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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程序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财政监察专员办机构改革后一般增值税退税审批事宜的通知》([1998]186号)授权各地专员办对一般增值税退税进行审核批复。对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一般增值税的退税审批由专员办直接办理:对地(市、州)的一般增值税的退税审批可由各地(市、州)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审核后,出具正式初审意见报专员办批准。各地(市、州)财政部门和相关国库根据专员办的批准文件办理具体退税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