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烟民低龄化格局未改变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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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烟民低龄化格局未改变
  有数据显示,全国中学生中平均吸烟率为3.41%.庞大的消费群体使中国成为世界第一烟民大国,人们对吸烟有害健康的认识逐步形成,但在社会对烟草危害越来越重视的今天,我们身边的小烟民队伍却有发展“壮大”之势。全世界每年因吸烟死亡的达500万人之多。其中,我国吸烟人群开始吸烟的平均年龄由22.4岁降为19.7岁,烟民队伍年轻化让人忧。医学卫生界纷纷呼吁:吸烟人群低龄化的趋势越来越严峻,青少年控烟刻不容缓。据海南省去年调查表明,海南省中学生中吸烟率高达4.49%,比全国平均3.41%高一个百分点。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去年公布调查报告称,深圳烟民有年轻化趋势,吸烟者平均年龄32.8岁,其中,31.3%的大中学生吸过烟。沈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性病防治科的数据显示,目前,沈阳市中学生男生尝试吸烟率为35.6%,女生尝试吸烟率为18.2%;男生吸烟率达10.7%,而女生吸烟率为2.0%;成人总吸烟率为40.9%,男性吸烟率为69.8%,女性吸烟率为13.2%。据卫生部门近年所做的抽样调查显示,在大学、高中和初中男生中,吸烟的比率分别高达46%、45%和34%。而我国“烟民”的平均年龄在不断降低,初始吸烟的年龄1996年比1984年提前了3岁,年龄最小的烟民竟只有7岁。成都疾病控制中心2005年发布的最近三年成都市青少年吸烟情况调查表明,几乎有一半高中男生都抽过烟,高中女生吸烟率高达20%。
  (摘自《信息时报》2007-05-29)
  
  中国预防未成年残疾人犯罪任重道远
  
  目前,中国十六岁以下的聋哑残疾人已达一百六十多万。如何保障未成年聋哑残疾人的健康成长,是亟需社会各界的关注的问题。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提供的资料显示,近年来,中国各地发生了一系列拐卖聋哑人、教唆、胁迫聋哑人犯罪的案件。由于多数案件属团伙犯罪,因此在社会上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此外,相当一部分案件发生在安徽、山东、上海、陕西等省市地区。犯罪团伙头目利用残疾人的肢体及语言障碍等缺陷以及交流范围小等特点,组织残疾人犯罪集团。有关专家指出,造成目前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有以下几方面:许多聋哑人无稳定的经济来源,缺乏谋生的技能。社会对聋哑人的救助不到位,使一些聋哑人为了生计从事犯罪活动;被拐卖、教唆、胁迫的聋哑人相对年龄较小,文化程度低,辨别是非的能力差,致使上当受骗;由于生理原因,聋哑人获取信息的途径较少,与健全人交流不便,也给了犯罪团伙头目以可乘之机。近日,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公安部、民政部等六部委已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对强迫未成年人及拐骗聋哑青少年犯罪的问题进行摸底调查,严厉打击引诱唆使残疾人犯罪活动。民政部门要对困难家庭未成年聋哑人加大帮扶力度,加强对聋哑青少年的职业技能培训。
  (摘自中国新闻网http://www.chinanews.com.cn2007-05-11)
  
  十大陷阱 诱发未成年犯罪
  
  据北京市一中院法官介绍,根据自2001年审理的500件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他们总结出诱发未成年人犯罪主要有10个方面原因。
  沉迷网络。该类诱因约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30%。
  黄色诱惑。约占8%。
  盲目攀比。此类犯罪占未成年人犯罪比率的12%。
  交友不慎。有15%的未成年人因讲哥们儿义气而犯罪。
  沾染恶习。有10%的青少年犯罪是从沾染赌博、吸烟、酗酒等不良习惯开始的。
  情感纠葛。5%的青少年犯罪因不成熟的恋爱观引起。
  模仿追风。影视文学、网络游戏,处处充斥凶杀、暴力等场面。未成年人以追风模仿作为时尚,此类诱因占近10%。
  骄纵溺爱。近85%的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主要原因是家庭教育出了问题。
  粗暴管教。家长不正确的管教方式使一些孩子产生了逆反心理,此类犯罪诱因占20%。
  流浪失控。占未成年犯罪人员的10%。
  (摘自《竞报》2007-05-23)
  
  上海50%以上少年犯祸起家庭教育缺失
  
  家庭被人称之为避风的港湾。其实家庭也是孩子成长的港湾。据上海未成年犯管教所的沈光军副所长统计,今年1至5月,在管教收押的未成年犯中,因家庭教育缺失而走上犯罪道路的占了50%以上;22%的重刑犯因为家庭教育方式不当而犯罪。其中,在单亲家庭中生活的占了15%,女犯中54%来自于单亲家庭。上海市每年要审理2000件左右的少年犯案件,少年犯正逐渐向犯罪种类多样化、年龄低幼化衍变。 以往,未成年人犯罪多表现为小偷小摸、流氓滋事、打架斗殴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而且犯罪动机具有一定的偶然性和突发性。近年来,少年犯的犯罪种类逐渐增多,而且作案手段残忍,犯罪动机明确,上海市已陆续发生少年犯抢劫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故意杀人、强奸等恶性案件。由于计算机的普及,近年来通过网络破坏他人计算机系统、盗取网上银行账户的“少年黑客”越来越多。 统计数据显示,以前少年犯的年龄大多超过17岁,接近法律定义的少年犯上限18周岁,而如今少年犯呈现年龄下降趋势,15、16岁的少年犯越来越多,有的甚至无限接近于法律定义的少年犯下限14周岁。
  (摘自《劳动报》2007-05-28)
  
  美国大力保护未成年人网上安全
  
  美国国会早在1998年通过的儿童网上隐私保护法,禁止网站未经家长同意擅自获取儿童姓名、住址、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以免给不法分子造成可乘之机。美国政府部门还成立专门机构保护未成年人网上安全。司法部出资成立打击儿童网络犯罪特种部队,为各州和地方有关行动提供技术、设备和人力支持,帮助培训公诉和调查人员,开展搜查逮捕行动,协助案件侦缉。联邦调查局专门立项辨认网上发布的儿童色情图像,调查有关不法分子,对其进行法律制裁。美国邮政、海关部门也经常参与和协助执法部门的有关行动,并取得可观成绩。另外,美国政府敦促家长关注孩子的网上安全问题并给予指导。联邦调查局、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发布指导手册,内容包括家长如何追寻孩子受到网上不法分子诱惑的蛛丝马迹,如何向有关执法部门报告等细则。政府还提供相关网址,及开设网上专页和电话专线,发布有关网上儿童色情活动的最新信息,让家长提高警觉。美国联邦政府还专门开办了一个网站,域名为KIDS.US,这个网站“功能有如图书馆的儿童部,是家长可以放心让孩子学习、徜徉和探索的地方”。
  (摘自《宁夏日报》2007-05-18)
  
  日少年犯受惩年龄降至11岁 有人认为该法案违反人权
  
  日本国会5月25日通过了一项法案,将可送入管教所的青少年罪犯最低年龄从原来的14岁降至11岁或12岁。这项法案上个月在众议院通过,25日又得到参议院通过。法案规定,11岁或12岁的少年如果犯罪,也会遭到指控,并被送往少管所或其他机构。法案还规定,警察可以搜查青少年罪犯的家,并且没收其任何物品。这项法案将在今年生效。日本法务省官员久木元真(音译)说,之所以对可送入管教所的青少年罪犯最低年龄作11岁或12岁这种相对模糊的界定,是为了方便有关机构处理涉及一群年级相同、年龄却相差一年的青少年罪犯的案件。近来日本发生一系列骇人听闻的青少年犯罪事件,以至于很多人呼吁加大对青少年犯罪惩罚力度。然而,美联社说,对于这项新法案,有人认为,把11岁或12岁的少年送进实施军事化管理的少管所违反人权,还指责政府这样做是治标不治本。律师西藤吉房(音译)说,鉴于犯罪案件数量不断上升,加大惩罚力度和加强警方权力也是大势所趋,但加重刑罚并不能降低青少年犯罪率。
  (摘自《北京娱乐信报》2007-05-26 )
  [摘编:尤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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