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国家税务总局针对一些地方反映《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4条中所说的从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缺乏明确的范围,最近以国税发[1998]153号发出通知进一步明确其范围。通知说,《条例》第14条所称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