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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随着价格管理的不断改革深化,在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多数商品价格放开的情况下,贵港市根据国务院及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制度的有关精神,结合本市的实际,从一九九三年下半年起,建立了价格调节基金(粮食风险金、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到一九九四年底,共征收价格调节基金140万元,增强了政府平抑市场物价的经济力量,对稳定市场的物价起到了较好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