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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家永,
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Q:我在一家公司任业务员,最近公司向我提出希望解除劳动合同,经过协商我同意了公司的要求,公司向我支付了一笔8万元的经济补偿金。另外,公司还结算给我一笔加班费,这笔加班费被公司代扣了个税。请问,经济补偿金和加班工资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王先生
A:经济补偿金是否纳税,取决于该收入是否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计征个人所得税。假如你所在地上年度的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5万元,那么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则为13.5万元,你取得的8万元补偿是在13.5万元以内,免征个税。假如当地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3万元,那么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则为6.9万元,你取得的8万元补偿金超过了6.9万元的标准,超过的1.1万元这部分应当纳税。具体计算方法是: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1.1万)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加班工资收入需要缴个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这里的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还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潘家永,
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Q:我在一家公司任业务员,最近公司向我提出希望解除劳动合同,经过协商我同意了公司的要求,公司向我支付了一笔8万元的经济补偿金。另外,公司还结算给我一笔加班费,这笔加班费被公司代扣了个税。请问,经济补偿金和加班工资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王先生
A:经济补偿金是否纳税,取决于该收入是否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计征个人所得税。假如你所在地上年度的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5万元,那么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则为13.5万元,你取得的8万元补偿是在13.5万元以内,免征个税。假如当地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3万元,那么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则为6.9万元,你取得的8万元补偿金超过了6.9万元的标准,超过的1.1万元这部分应当纳税。具体计算方法是: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1.1万)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加班工资收入需要缴个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这里的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还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