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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审定品种认识上的法律误区。部分种子经营者只知水稻品种要经过审定,其种子才能向社会销售,不知其他主要农作物品种也需审定通过后,其种子才能进行销售。有些经营者甚至不了解哪些是主要农作物。有些经营者和农户认为,只要是通过审定的品种,不管是本省审定通过的,还是外省审定通过的,都可销售和购买。2002年和2005年,一个通过了外省审定,但未经我省审定通过的西瓜种子在新邵种植后,因不耐当地5~6月的多雨、阴湿天气,雌花分化少,普遍徒长不结瓜,单位面积一般减产60%以上,其中不少瓜田出现了空田、空秧现象,对此有些瓜农痛哭流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主要农作物(如湖南省确定主要农作物除稻、小麦、玉米、油菜、大豆外,还包括棉花、马铃薯、西瓜、辣椒,一共9种作物)品种,在推广应用前应当通过省级或国家级审定通过。通过国家级审定通过的品种可以在全国适宜的生态区域内推广,通过本省审定通过的品种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推广,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属于同一适宜生态区的地域,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才可以引种。应当审定的农作物品种而未经审定通过的,不得发布广告,不得经营推广。因此,外省审定通过的农作物品种中,属于本省的主要农作物,如未经过国家级审定通过,则仍要经本省审定通过后才能经营此品种的种子。玉米中的甜糯玉米品种,稻中的旱稻和特种稻品种,也要经本省或国家级审定通过后才能销售种子。
对种子生产认识上的法律误区。近年来,杂交稻自发制种现象屡禁不止,部分农户认为只要是种子,谁生产的都一样,无视《种子法》规定的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的许可证制度和农作物种子经营的许可证制度。2003年新邵县龙溪镇中源村农户因购买自发生产的种子纯度出了问题,造成10多公顷杂交中稻严重减产,直接经济损失达5万多元,自发制种户(也是非法销种户)因缺乏相应的赔偿能力,损失最终还是农户自已“兜”着。因此,应购买有生产许可证的制种单位(在包装上看得出来)生产的种子,远离自发制作的种子。
对种苗检疫认识上的法律误区。各地农户从外地购种、邮种、带种,不经种源所在地和本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植物检疫机构检疫就种植的现象很多。可一旦带有检疫对象的病虫扩展开来,后果就不堪设想。《植物检疫条例》规定,种苗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在生产期间或者调运之前,向当地植物检疫机构申请产地检疫;省间调运应当申请和办理调运检疫手续;邮寄承运的单位一律凭有效的植物检疫证书收寄。(湖南省新邵县农业局 刘子龙 邮编:4229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主要农作物(如湖南省确定主要农作物除稻、小麦、玉米、油菜、大豆外,还包括棉花、马铃薯、西瓜、辣椒,一共9种作物)品种,在推广应用前应当通过省级或国家级审定通过。通过国家级审定通过的品种可以在全国适宜的生态区域内推广,通过本省审定通过的品种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推广,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属于同一适宜生态区的地域,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才可以引种。应当审定的农作物品种而未经审定通过的,不得发布广告,不得经营推广。因此,外省审定通过的农作物品种中,属于本省的主要农作物,如未经过国家级审定通过,则仍要经本省审定通过后才能经营此品种的种子。玉米中的甜糯玉米品种,稻中的旱稻和特种稻品种,也要经本省或国家级审定通过后才能销售种子。
对种子生产认识上的法律误区。近年来,杂交稻自发制种现象屡禁不止,部分农户认为只要是种子,谁生产的都一样,无视《种子法》规定的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的许可证制度和农作物种子经营的许可证制度。2003年新邵县龙溪镇中源村农户因购买自发生产的种子纯度出了问题,造成10多公顷杂交中稻严重减产,直接经济损失达5万多元,自发制种户(也是非法销种户)因缺乏相应的赔偿能力,损失最终还是农户自已“兜”着。因此,应购买有生产许可证的制种单位(在包装上看得出来)生产的种子,远离自发制作的种子。
对种苗检疫认识上的法律误区。各地农户从外地购种、邮种、带种,不经种源所在地和本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植物检疫机构检疫就种植的现象很多。可一旦带有检疫对象的病虫扩展开来,后果就不堪设想。《植物检疫条例》规定,种苗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在生产期间或者调运之前,向当地植物检疫机构申请产地检疫;省间调运应当申请和办理调运检疫手续;邮寄承运的单位一律凭有效的植物检疫证书收寄。(湖南省新邵县农业局 刘子龙 邮编:422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