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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办议[2017]37号吴艳良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银监会、税务总局,现答复如下。中央高度重视培育和发展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专门设置“扶持政策”一章,从财政、项目、金融、税收等方面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