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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食药安办发〔2017〕19号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19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食安办〔2017〕10号)部署,结合我省食品安全工作实际,定于6月15日至7月15日开展“吉林省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为切实做好宣传月各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