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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政发[2018]2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现将《市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8年10月12日市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市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