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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代对僧侣阶层一直采取压制性政策,具体表现为对其人员数量、经济资产、法律特权、结交权贵等方面进行严格限制等。这种打压僧侣阶层的政策与其他少数民族政权相比,形成了鲜明的反差。所以如此,恐怕与金代皇帝对佛教的抵触情绪,女真人对萨满教的极度信仰,国家政治文化的高度儒家化,以及“辽以佛废”的惨痛教训有关。正是这样的政策,使金代的僧侣阶层在当时始终没有成为特权等级,从某种意义上说,金代经常发生的僧侣惑众谋乱事件与此也不无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