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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颁布实施20周年。一部法律的诞生首先是现实经济生活的需要。中国在计划经济时期,矿产资源国家所有,国家有探矿权、采矿权,一切都是国家资本在循环,靠国家权力在运作。探矿、采矿按国家规则办就是了,在那个时代有无矿法都无所谓。在中国经济社会转型期,多种所有制经济成分出现和不断增长,矿产资源利益主体由国家一家变为国家、集体、合资、股份和个人等等,这样在资源占有权、探矿权和开发权上必然产生矛盾和纠纷,随意乱采滥挖、恶意私挖盗采也会产生。在巨大经济利益面前,“政治”会显得苍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