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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科技行政机关行使权力过于集中以及单纯依靠行政命令的管理方法,严重抑制了科技行政机关为从事科技活动的各类主体提供服务的职能。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逐步实现科技行政机关的制度化、规范化,将合理控制自由裁量权并有力推动科技行政机关管理的民主化进程。
关键词科技行政机关 自由裁量权 行政法
文章编号1008-5807(2011)05-145-01
一、引言
科技行政机关依据国家的科技方针、科技政策和科技法规,参与社会公共利益密切的各种科技事务所进行的组织活动。科技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范围不断增大,不利于行政机关行使服务的职能。为解决科技机关出现的这些问题,必须要建立健全责任制度,完善我国司法审查制度以及正确把握合理性原则的内涵,不断推动科技行政机关的制度化,实现行政机关的职责。
二、科技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存在的问题
19世纪末20世纪初以来,各国的科技事业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政府的科技行政管理职能急剧扩展,科技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范围不断增大,政府对科技领域进行了积极的干预和调控。长期以来,我国的科技行政机关仍然存在自由裁量权滥用的现象,主要有以下问题:
(一)从自由裁量权的合理性分析
行政合理性要求行政内容客观、符合理性,然而所谓的“理性”只是一个抽象概念,是属于主观意识层面的语言,是指体现全社会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的法理。很多时候行政执法人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并未曾考虑其合理性因素,或是虽然有合理之名,但并无合理之实,甚至是行违法之实。这也使得行政法学家们极力倡导的对自由裁量权进行合理性控制的主张,在现实生活中遇到了极大的尴尬。
(二)从司法审查制度分析
司法审查的范围过窄。行政诉讼法确立的单一的合法性审查范围使行政自由裁量权仍游离于司法审查的边缘,司法审查无法正式介入行政处罚以外的自由裁量行为,使得大量的行政相对人的权利无法得到充分救济,有违司法最终解决原则,也是对“有权利必有救济”这一原则的违反。
(三)从公平公正原则分析
公平公正是法的一般原则,科技行政机关的任何行政行为都要符合这一原则,而公平公正原则也是行政合理性原则对自由裁量权进行有效控制的具体要求。这一原则要求在行使行政权时须对同等情况同等对待,不同情况区别对待,禁止主观恣意行政机关必须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实施自由裁量行为。而在现实中,不难看到,科技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并未能有效遵守这一原则,而是考虑了过多的不相关因素,这一方面与执法人员的素质有关,另一方面也与我们中国的国情有关。中国自古以来就有人情社会、熟人社会的特点,使得法律在实施的过程中遇到了很多阻力。
三、科技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合理性控制的思考
(一)建立健全责任制度
针对目前行政执法中普遍存在的“同罪异罚”这一问题,须大力提倡对自由裁量权进行合理性控制,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真正做到既合理又合法,有效地杜绝现实中诸多的“同罪异罚”的现象。这就要求我们一方面要大力提高科技执法人员的素质,另一方面要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并把它贯穿于整个科技自由裁量的过程中。建立健全責任制度,对滥用职权的科技行政执法人员追究相应的政治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二)完善我国的司法审查制度
把自由裁量权纳入法院司法审查的范围,并确定合理的司法审查标准,是建立和完善其司法审查制度的核心。就目前现实而言,由于行政诉讼法规定,自由裁量权仍游离于司法审查的边缘,司法审查无法正式介入行政处罚以外的裁量行为, 使得大量的行政相对人的权利无法得到充分救济, 有违司法最终解决原则,也是对“有权利必有救济”这一原则的违反。所以,将合理性原则引入行政诉讼,确立起司法对行政自由裁量权行使的司法审查原则,对于实现自由裁量权与合理性原则的和谐运用及我国行政法治的发展都有极为深远的意义。
(三)正确把握合理性原则的内涵
要对行政自由裁量权进行合理性控制,而合理性是一个非常抽象、相当宽泛的标准,这就要求我们要掌握好“合理”的度,坚持“合理”的有度性。要想正确地把握合理性原则的内涵,就不能脱离了与之相应的合法性原则来孤立地对待合理性原则,对行政自由裁量权进行合理性控制的目的就是为了对在所谓“合法”范围内的滥用自由裁量权的行为予以有效的控制。科技行政主体应当将自由裁量权作为实现行政管理目标的手段来使用,而不是作为可以滥用的公权力来用,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合乎法的精神与目的,就能真正地把握合理性原则使用的“度”,也才能在现实的执法行为中既保证了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又做到了对其的合理性控制,达到了两者的协调运用,真正做到既合法又合理。
四、结语
各级科技行政机关增强法治观念,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合理控制自由裁量权。除了必要的立法控制、司法控制和行政控制外,还可以采用其他多种措施进行综合治理,同时,发挥社会监督功能,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社会媒体特别是行政相对人的监督作用,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执法和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监督力度。
参考文献:
[1]李湘刚.控制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两点思考.改革与战略,2004 .
[2]冯怀德.诉讼法.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71.
关键词科技行政机关 自由裁量权 行政法
文章编号1008-5807(2011)05-145-01
一、引言
科技行政机关依据国家的科技方针、科技政策和科技法规,参与社会公共利益密切的各种科技事务所进行的组织活动。科技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范围不断增大,不利于行政机关行使服务的职能。为解决科技机关出现的这些问题,必须要建立健全责任制度,完善我国司法审查制度以及正确把握合理性原则的内涵,不断推动科技行政机关的制度化,实现行政机关的职责。
二、科技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存在的问题
19世纪末20世纪初以来,各国的科技事业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政府的科技行政管理职能急剧扩展,科技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范围不断增大,政府对科技领域进行了积极的干预和调控。长期以来,我国的科技行政机关仍然存在自由裁量权滥用的现象,主要有以下问题:
(一)从自由裁量权的合理性分析
行政合理性要求行政内容客观、符合理性,然而所谓的“理性”只是一个抽象概念,是属于主观意识层面的语言,是指体现全社会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的法理。很多时候行政执法人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并未曾考虑其合理性因素,或是虽然有合理之名,但并无合理之实,甚至是行违法之实。这也使得行政法学家们极力倡导的对自由裁量权进行合理性控制的主张,在现实生活中遇到了极大的尴尬。
(二)从司法审查制度分析
司法审查的范围过窄。行政诉讼法确立的单一的合法性审查范围使行政自由裁量权仍游离于司法审查的边缘,司法审查无法正式介入行政处罚以外的自由裁量行为,使得大量的行政相对人的权利无法得到充分救济,有违司法最终解决原则,也是对“有权利必有救济”这一原则的违反。
(三)从公平公正原则分析
公平公正是法的一般原则,科技行政机关的任何行政行为都要符合这一原则,而公平公正原则也是行政合理性原则对自由裁量权进行有效控制的具体要求。这一原则要求在行使行政权时须对同等情况同等对待,不同情况区别对待,禁止主观恣意行政机关必须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实施自由裁量行为。而在现实中,不难看到,科技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并未能有效遵守这一原则,而是考虑了过多的不相关因素,这一方面与执法人员的素质有关,另一方面也与我们中国的国情有关。中国自古以来就有人情社会、熟人社会的特点,使得法律在实施的过程中遇到了很多阻力。
三、科技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合理性控制的思考
(一)建立健全责任制度
针对目前行政执法中普遍存在的“同罪异罚”这一问题,须大力提倡对自由裁量权进行合理性控制,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真正做到既合理又合法,有效地杜绝现实中诸多的“同罪异罚”的现象。这就要求我们一方面要大力提高科技执法人员的素质,另一方面要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并把它贯穿于整个科技自由裁量的过程中。建立健全責任制度,对滥用职权的科技行政执法人员追究相应的政治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二)完善我国的司法审查制度
把自由裁量权纳入法院司法审查的范围,并确定合理的司法审查标准,是建立和完善其司法审查制度的核心。就目前现实而言,由于行政诉讼法规定,自由裁量权仍游离于司法审查的边缘,司法审查无法正式介入行政处罚以外的裁量行为, 使得大量的行政相对人的权利无法得到充分救济, 有违司法最终解决原则,也是对“有权利必有救济”这一原则的违反。所以,将合理性原则引入行政诉讼,确立起司法对行政自由裁量权行使的司法审查原则,对于实现自由裁量权与合理性原则的和谐运用及我国行政法治的发展都有极为深远的意义。
(三)正确把握合理性原则的内涵
要对行政自由裁量权进行合理性控制,而合理性是一个非常抽象、相当宽泛的标准,这就要求我们要掌握好“合理”的度,坚持“合理”的有度性。要想正确地把握合理性原则的内涵,就不能脱离了与之相应的合法性原则来孤立地对待合理性原则,对行政自由裁量权进行合理性控制的目的就是为了对在所谓“合法”范围内的滥用自由裁量权的行为予以有效的控制。科技行政主体应当将自由裁量权作为实现行政管理目标的手段来使用,而不是作为可以滥用的公权力来用,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合乎法的精神与目的,就能真正地把握合理性原则使用的“度”,也才能在现实的执法行为中既保证了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又做到了对其的合理性控制,达到了两者的协调运用,真正做到既合法又合理。
四、结语
各级科技行政机关增强法治观念,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合理控制自由裁量权。除了必要的立法控制、司法控制和行政控制外,还可以采用其他多种措施进行综合治理,同时,发挥社会监督功能,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社会媒体特别是行政相对人的监督作用,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执法和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监督力度。
参考文献:
[1]李湘刚.控制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两点思考.改革与战略,2004 .
[2]冯怀德.诉讼法.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