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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景区管理不善,要是防护措施到位的话,我们也不会受伤!”“你们游客都是成年人,自己玩的时候不小心,受伤了关景区什么事!”
本打算通过出游放松一下身心,怎料高发的安全事故不仅让人败兴而归,甚至对生命健康造成了重大损害。“五一”小长假即将到来,外出游玩咱可得悠着点!
特邀专家 焦景收
北京市铭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民商事法律风险管控专家。
■ 景区安保不到位
游玩途中滚落山谷
受伤游客怒告景区
本是高高兴兴地在景区游玩,不料一场意外竟落在了郑红(化名)头上——仰头领略美景时,没想到下面一脚踩空并旋即跌倒,之后直接滚向了山谷……
适逢假期,郑红和一众好友与一家旅行社签订了“三日游”的旅游合同,并缴纳了含保险费在内的各项费用。放假的第二天,郑红和几位好友一起乘坐旅行社安排的大巴来到了××景区,并跟着地陪导游一起上山游览。
进入景区后,郑红立刻就被景区的美丽风光所吸引,玩得甚是开心。然而,就在当天,一场意外落在了郑红的头上——下山途中的郑红一脚踩空,跌倒后的她直接滚落山底。
景区救护队在接到救助电话后,立即派出救援人员赶到现场,将郑红救出并送往景区急救中心进行包扎,之后又送往离景区较近的一家医院进行紧急抢救。
经过医院的检查,郑红被确诊为颅骨骨折、右胫腓骨骨折、腹部閉合伤、脾破裂等,同时全身软组织挫裂伤,郑红在医院住了78天。之后,她在家里附近的医院继续进行不定期的门诊治疗。
在此期间,被告旅行社为郑红垫付了2.5万元的医疗费后就没了下文,郑红也不止一次和旅行社、景区协商赔偿费用的问题。然而,双方并没能达成一致。在协商赔偿无果的情况下,郑红决定通过诉讼来为自己讨一个说法。
她将两家旅行社和旅游景区一并告上了法院,索赔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损失共计20.88万元。郑红的起诉理由是:对于自己的受伤,三被告均存在过错,对于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项目未履行告知和警示义务,景区缺少安全防护栏等基本措施。
针对郑红的诉讼请求,几位被告旅行社均不认同,他们说:“在旅游合同中,我们对旅行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已经做到了相应的告知,景区以及导游也做了相应的提示和警示,景区所有旅游设施都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郑红受伤完全是自身过错所致,事故的发生完全是因为她注意力不集中,一脚踏空摔倒所致,所以我们不存在过错。”
由于郑红与被告在责任归属上分歧过大,导致法庭调解纠纷的努力失败。
之后,法院做出宣判:原告郑红与旅行社的旅游合同关系成立,在参团旅游过程中,郑红于下山途中从台阶一侧摔下山崖,是因为她没能察觉脚下台阶一脚踏空而滚落山底,因此,郑红自身的不慎和疏忽是造成其受伤的直接原因。
但是,郑红发生危险的位置虽非绝对的危险区域,但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对此景区当有所预见。若景区在台阶旁安装防护栏,郑红即使从台阶边缘摔倒也不至于跌入山底。故景区对原告受伤也负有一定的责任,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而旅行社在旅游合同中已特别提醒游客要注意安全,原告作为成年人,对于山区旅游的安全问题理应明知,无需特别提醒和特别的安全保障,因此两被告旅行社对原告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因此不承担责任。
最终,判决被告景区承担20%责任,一次性赔偿原告郑红4万元,驳回郑红的其它诉讼请求。
律师提醒:
非常时期应越发小心
由于节假日期间游客数量激增,一些景区人员配置明显不足,缺乏必要的安全提示和路线引导,放任游客购票后自由进场活动,留下不少安全隐患,导致现场紧急应对措施不到位。
在此情况下,游客应增强安全意识,加强自身安全防范,提前制定好出行计划,同行人员间应做到相互督促、相互提醒,以防止悲剧发生。还要关注交通、卫生、气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发布的相关提示,并提前购买相关旅游保险。
■ 游客防范不充分
景区玩激流勇进
落水男受伤截肢
“医生,哪怕有一点点希望都不要截肢,求求你了。”看着弟弟的伤情,王阳(化名)的哥哥脸色苍白,哆嗦着乞求医生。而经过医生诊断,王阳的伤情较为严重,只能采取截肢的治疗方案……
21岁的王阳是一名在读的大四学生,长相十分帅气。在假日期间,他和两个同学一起到一家著名景区的游乐场玩激流勇进,结果不慎跌入水中,王阳的右腿当场被船下的传输齿轮绞断。
受伤后的王阳凭借自己的毅力努力从水中爬了出来,躺在了船的后方。那时候,他的右腿已经血肉模糊,看上去似乎已经折断,血流满地。
王阳用微弱的声音喊着:“谁来救救我,谁来救救我……”听到求救后,工作人员立即跑上前,在搭救伤者的同时,迅速安排其他游客下船、退场。
很快120急救车赶到现场,将伤者送往了医院。医生检查后发现,王阳右腿的大小腿严重错位,右大腿肌肉撕裂,右手的3根手指也有轻微骨折。
医生每查看一次伤口,王阳都疼得大叫起来,但他意识十分清楚,情绪也较为稳定。
而和王阳一起游玩的男生一个陪在他的病床旁,紧握着他的手,另一个坐在急诊室外,紧张得浑身哆嗦,双眼通红,说不出一句话。当天晚上,王阳所在学校的领导和同班同学赶到医院,大家都痛心不已。
而陪同王阳前往医院的景区工作人员表示,事发时王阳已经上岸,大家都没看到他是怎么掉下水的,所以具体事故原因仍在调查中,但目前伤者的诊治费用及家属的食宿费用都将由他们承担……
律师提醒:
再放松也得绷根弦儿
春暖花开的季节,很多人倾向选择举家到郊外、公园游乐场放松身心,为了在紧张学习和工作之余尽兴玩乐,很多人变得疏忽起来,甚至放任潜在危险行为的发生。 还有一些不经常出行的游客缺乏旅游基本常识,明知有危险不听劝阻、不看危险警示标志,或怀有强烈猎奇心理,盲目进入未经开发的旅游禁区,不顾警示标志的提醒为所欲为等,一旦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往往导致严重后果。
■其它隐患
旅游条款不明确
“五一”是短途旅游的高峰,近几年,“五一”期间“一日游”纠纷逐年上升。短途游呈现的特点是时间短、行程紧,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出现旅游经营者擅自改变旅游行程、遗漏景点、减少服务项目的情况,游客很难去保障自己的权益。
律师提醒:
跟团出游固然方便,但方便的同时要注意保障自身权益,保障权益的最好办法是签订规范完善的旅游服务合同。在旅游合同中,应当列明服务项目及标准,对于增项或减项的处理办法也要明确约定,尤其要注意合同中的旅行线路、游览时间、是否包含购物等安排。另外,旅游時出现伤害或事故如何处理以及出现违约时的法律责任,都应在旅游服务合同中有所体现。
旅游交通不理想
假日期间,物资运送车辆和旅游车辆明显会增多,因此,很多旅游景点附近的道路交通状况较平时更加拥堵,部分自驾游司机驾驶技术不高,对当地局部路况不明的情况,尤其是在城市隧道、高架桥、连续下坡和转弯地带,极易发生车辆追尾、冲出保护带、连环相撞等恶性交通事故。
律师提醒:
假期出行、旅游的人会非常多,交通状况也会急剧恶化,因此,在景区内,游客应时刻关注景区经营者设置的景区平面图、示意图、线路图,知晓景区地形地貌、景点布局、距离远近及自己所在的位置。在景区周边,则应关注景区主管部门以及交通管理部门在主要通道、危险地带设置的安全标志和警示牌。
另外,自驾游时应当由老司机来驾驶车辆,驾车时先熟悉周边及道路状况,并且要提高安全意识。
景区管理不规范
假日期间,通过景区本地旅行社报名的游客们往往会遭遇服务不全、服务水平低之类问题的困扰;自助游的驴友往往会在包车、农家院就餐、客栈入住等方面遭遇宰客、摔烫伤、财物丢失等情形,出现纠纷后又会出现证据难收集、事实难还原这样的问题。
律师提醒:
游客一旦进入景区,就与景区经营者之间形成了旅游服务合同关系。
如果是自助游,在旅行之前,游客应通过各种途径对景区的餐饮食宿,交通条件进行详细查询,了解当地的具体情况,要有加强自身安全的保护意识。如果是跟团游,消费者与旅行社要明确写清就餐的次数、用餐住宿标准,还要相互约定,在餐饮质量不好,住宿条件不达标的情况下,游客有权当即终止旅行社或导游的安排,要求退还费用,自行解决食宿问题。
特别提示
1、首选“短线近郊游”
“五一”假期时间较短,游客可选择路况良好、进出便利的景区为目的地,不宜进深山老林;夜间住宿最好将车停放在有专人看管的停车场,以免车辆在夜间发生被偷或被刮损等意外。
2、游山逛庙巧躲陷阱
很多游客在一些寺庙景区游览时,经常有一些骗子利用人们消灾免祸的心理,运用宗教信仰等活动来骗钱,游客在参加这样的活动时一定要问清价格,避免上当。
3、理智消费别贪便宜
在旅游过程中,对流动商贩所销售的商品一定要仔细辨认,不要轻信商贩的花言巧语,一定要查看商品是否是正品,不要贪图便宜买来假货,给自己造成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4、索要发票保留证据
旅游过程中,在购买商品付款前,确保服务员的口头承诺明列在发票上,索取正式发票并妥善保存发票,一旦发生纠纷可作为凭证。
本刊记者 陈业雷
本打算通过出游放松一下身心,怎料高发的安全事故不仅让人败兴而归,甚至对生命健康造成了重大损害。“五一”小长假即将到来,外出游玩咱可得悠着点!
特邀专家 焦景收
北京市铭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民商事法律风险管控专家。
■ 景区安保不到位
游玩途中滚落山谷
受伤游客怒告景区
本是高高兴兴地在景区游玩,不料一场意外竟落在了郑红(化名)头上——仰头领略美景时,没想到下面一脚踩空并旋即跌倒,之后直接滚向了山谷……
适逢假期,郑红和一众好友与一家旅行社签订了“三日游”的旅游合同,并缴纳了含保险费在内的各项费用。放假的第二天,郑红和几位好友一起乘坐旅行社安排的大巴来到了××景区,并跟着地陪导游一起上山游览。
进入景区后,郑红立刻就被景区的美丽风光所吸引,玩得甚是开心。然而,就在当天,一场意外落在了郑红的头上——下山途中的郑红一脚踩空,跌倒后的她直接滚落山底。
景区救护队在接到救助电话后,立即派出救援人员赶到现场,将郑红救出并送往景区急救中心进行包扎,之后又送往离景区较近的一家医院进行紧急抢救。
经过医院的检查,郑红被确诊为颅骨骨折、右胫腓骨骨折、腹部閉合伤、脾破裂等,同时全身软组织挫裂伤,郑红在医院住了78天。之后,她在家里附近的医院继续进行不定期的门诊治疗。
在此期间,被告旅行社为郑红垫付了2.5万元的医疗费后就没了下文,郑红也不止一次和旅行社、景区协商赔偿费用的问题。然而,双方并没能达成一致。在协商赔偿无果的情况下,郑红决定通过诉讼来为自己讨一个说法。
她将两家旅行社和旅游景区一并告上了法院,索赔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损失共计20.88万元。郑红的起诉理由是:对于自己的受伤,三被告均存在过错,对于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项目未履行告知和警示义务,景区缺少安全防护栏等基本措施。
针对郑红的诉讼请求,几位被告旅行社均不认同,他们说:“在旅游合同中,我们对旅行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已经做到了相应的告知,景区以及导游也做了相应的提示和警示,景区所有旅游设施都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郑红受伤完全是自身过错所致,事故的发生完全是因为她注意力不集中,一脚踏空摔倒所致,所以我们不存在过错。”
由于郑红与被告在责任归属上分歧过大,导致法庭调解纠纷的努力失败。
之后,法院做出宣判:原告郑红与旅行社的旅游合同关系成立,在参团旅游过程中,郑红于下山途中从台阶一侧摔下山崖,是因为她没能察觉脚下台阶一脚踏空而滚落山底,因此,郑红自身的不慎和疏忽是造成其受伤的直接原因。
但是,郑红发生危险的位置虽非绝对的危险区域,但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对此景区当有所预见。若景区在台阶旁安装防护栏,郑红即使从台阶边缘摔倒也不至于跌入山底。故景区对原告受伤也负有一定的责任,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而旅行社在旅游合同中已特别提醒游客要注意安全,原告作为成年人,对于山区旅游的安全问题理应明知,无需特别提醒和特别的安全保障,因此两被告旅行社对原告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因此不承担责任。
最终,判决被告景区承担20%责任,一次性赔偿原告郑红4万元,驳回郑红的其它诉讼请求。
律师提醒:
非常时期应越发小心
由于节假日期间游客数量激增,一些景区人员配置明显不足,缺乏必要的安全提示和路线引导,放任游客购票后自由进场活动,留下不少安全隐患,导致现场紧急应对措施不到位。
在此情况下,游客应增强安全意识,加强自身安全防范,提前制定好出行计划,同行人员间应做到相互督促、相互提醒,以防止悲剧发生。还要关注交通、卫生、气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发布的相关提示,并提前购买相关旅游保险。
■ 游客防范不充分
景区玩激流勇进
落水男受伤截肢
“医生,哪怕有一点点希望都不要截肢,求求你了。”看着弟弟的伤情,王阳(化名)的哥哥脸色苍白,哆嗦着乞求医生。而经过医生诊断,王阳的伤情较为严重,只能采取截肢的治疗方案……
21岁的王阳是一名在读的大四学生,长相十分帅气。在假日期间,他和两个同学一起到一家著名景区的游乐场玩激流勇进,结果不慎跌入水中,王阳的右腿当场被船下的传输齿轮绞断。
受伤后的王阳凭借自己的毅力努力从水中爬了出来,躺在了船的后方。那时候,他的右腿已经血肉模糊,看上去似乎已经折断,血流满地。
王阳用微弱的声音喊着:“谁来救救我,谁来救救我……”听到求救后,工作人员立即跑上前,在搭救伤者的同时,迅速安排其他游客下船、退场。
很快120急救车赶到现场,将伤者送往了医院。医生检查后发现,王阳右腿的大小腿严重错位,右大腿肌肉撕裂,右手的3根手指也有轻微骨折。
医生每查看一次伤口,王阳都疼得大叫起来,但他意识十分清楚,情绪也较为稳定。
而和王阳一起游玩的男生一个陪在他的病床旁,紧握着他的手,另一个坐在急诊室外,紧张得浑身哆嗦,双眼通红,说不出一句话。当天晚上,王阳所在学校的领导和同班同学赶到医院,大家都痛心不已。
而陪同王阳前往医院的景区工作人员表示,事发时王阳已经上岸,大家都没看到他是怎么掉下水的,所以具体事故原因仍在调查中,但目前伤者的诊治费用及家属的食宿费用都将由他们承担……
律师提醒:
再放松也得绷根弦儿
春暖花开的季节,很多人倾向选择举家到郊外、公园游乐场放松身心,为了在紧张学习和工作之余尽兴玩乐,很多人变得疏忽起来,甚至放任潜在危险行为的发生。 还有一些不经常出行的游客缺乏旅游基本常识,明知有危险不听劝阻、不看危险警示标志,或怀有强烈猎奇心理,盲目进入未经开发的旅游禁区,不顾警示标志的提醒为所欲为等,一旦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往往导致严重后果。
■其它隐患
旅游条款不明确
“五一”是短途旅游的高峰,近几年,“五一”期间“一日游”纠纷逐年上升。短途游呈现的特点是时间短、行程紧,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出现旅游经营者擅自改变旅游行程、遗漏景点、减少服务项目的情况,游客很难去保障自己的权益。
律师提醒:
跟团出游固然方便,但方便的同时要注意保障自身权益,保障权益的最好办法是签订规范完善的旅游服务合同。在旅游合同中,应当列明服务项目及标准,对于增项或减项的处理办法也要明确约定,尤其要注意合同中的旅行线路、游览时间、是否包含购物等安排。另外,旅游時出现伤害或事故如何处理以及出现违约时的法律责任,都应在旅游服务合同中有所体现。
旅游交通不理想
假日期间,物资运送车辆和旅游车辆明显会增多,因此,很多旅游景点附近的道路交通状况较平时更加拥堵,部分自驾游司机驾驶技术不高,对当地局部路况不明的情况,尤其是在城市隧道、高架桥、连续下坡和转弯地带,极易发生车辆追尾、冲出保护带、连环相撞等恶性交通事故。
律师提醒:
假期出行、旅游的人会非常多,交通状况也会急剧恶化,因此,在景区内,游客应时刻关注景区经营者设置的景区平面图、示意图、线路图,知晓景区地形地貌、景点布局、距离远近及自己所在的位置。在景区周边,则应关注景区主管部门以及交通管理部门在主要通道、危险地带设置的安全标志和警示牌。
另外,自驾游时应当由老司机来驾驶车辆,驾车时先熟悉周边及道路状况,并且要提高安全意识。
景区管理不规范
假日期间,通过景区本地旅行社报名的游客们往往会遭遇服务不全、服务水平低之类问题的困扰;自助游的驴友往往会在包车、农家院就餐、客栈入住等方面遭遇宰客、摔烫伤、财物丢失等情形,出现纠纷后又会出现证据难收集、事实难还原这样的问题。
律师提醒:
游客一旦进入景区,就与景区经营者之间形成了旅游服务合同关系。
如果是自助游,在旅行之前,游客应通过各种途径对景区的餐饮食宿,交通条件进行详细查询,了解当地的具体情况,要有加强自身安全的保护意识。如果是跟团游,消费者与旅行社要明确写清就餐的次数、用餐住宿标准,还要相互约定,在餐饮质量不好,住宿条件不达标的情况下,游客有权当即终止旅行社或导游的安排,要求退还费用,自行解决食宿问题。
特别提示
1、首选“短线近郊游”
“五一”假期时间较短,游客可选择路况良好、进出便利的景区为目的地,不宜进深山老林;夜间住宿最好将车停放在有专人看管的停车场,以免车辆在夜间发生被偷或被刮损等意外。
2、游山逛庙巧躲陷阱
很多游客在一些寺庙景区游览时,经常有一些骗子利用人们消灾免祸的心理,运用宗教信仰等活动来骗钱,游客在参加这样的活动时一定要问清价格,避免上当。
3、理智消费别贪便宜
在旅游过程中,对流动商贩所销售的商品一定要仔细辨认,不要轻信商贩的花言巧语,一定要查看商品是否是正品,不要贪图便宜买来假货,给自己造成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4、索要发票保留证据
旅游过程中,在购买商品付款前,确保服务员的口头承诺明列在发票上,索取正式发票并妥善保存发票,一旦发生纠纷可作为凭证。
本刊记者 陈业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