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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日前对《旅行社条例》和《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两部行政法规合并修订为《旅行社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为解决“零团费”“不合理低价”的问题。新条例明确了旅行社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回佣或回扣。对游客反映较强烈问题如“强制购物”,新条例规定,旅行社可以指定购物场所和另行付费项目,但要与游客协商一致。取得签字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