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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公署,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7]42号)和劳动部等七部委联合召开的组织民工有序流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省春运期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