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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农[2011]9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林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林业局,内蒙古、黑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为提高全社会植树造林积极性,加快我国造林绿化步伐,推进现代林业又好又快发展,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决定2011年继续开展造林补贴试点工作。为保证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现提出如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