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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九)》设立的终身监禁制度呼应了9种经济性、非暴力性犯罪死刑的取消,从其依附于实际执行的无期徒刑、严厉的自由刑的性质以及《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问题的司法解释相关条文的角度,本文认为终身监禁应当被视为无期徒刑的执行方式,其对弥补死刑缓期执行的漏洞、探索死刑的替代机制、利于国家反腐工作的开展等方面有着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