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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消息人士披露:一份由财政部牵头起草的、有关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方案,已多方征求过意见,并提交到国务院等待批复。财政部已在其预算司下新设立了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处,相关工作人员已初步到位。
这是否意味着,在孕育了七八年之后,“地方政府发债”终于出现了政策胎动的迹象?
“保增长”下现契机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的一位专家分析说,按照中央最近明确提出“保增长”的部署,政策层面有必要做出新的调整——包括允许地方政府合法放债,以适应他们眼下遇到的融资难、贷款难的现实之困。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的研究员魏加宁指出,自2000年以来,关于是否应该允许地方政府发债的争议便在各个层面强烈展开。时至2006年初,人们普遍预期该项政策会出现松动,但随后不断加温的“投资热”显然不可能放开地方债的“闸门”。
知名财税专家、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倪红日也一直主张发行地方债和开征特殊地方税种,从而促进地方经济的平衡发展。在倪红日看来,与此前改革方案反复研究并被多次推迟所不同的是,在国内经济增速持续回落、国际经济环境继续恶化的大背景下,“保增长”的官方目标,有望为地方债放行烘托出一个难得的契机。
此外专家们还认为,官方在目前这个时点酝酿推出“地方债”,有望与今年开始实施的土地出让金纳入预算内的规定相互作用,从而对规范地方财政构成、渠道都大有裨益。
防止變相发债风险
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地方债务课题组的粗略统计,目前,我国地方政府债务至少在1万亿元以上,其中,地方基层政府(乡镇政府)负债总额在2200亿元左右,乡镇平均负债400万元。
“如果不给地方政府正规的融资渠道,想堵是堵不住的。”魏加宁认为,“随着土地财政的勃兴,地方政府的主要融资通道更多来自于土地,只有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债券,才能打破由银行、地方政府和土地开发商形成的利益共同体。”
另有专家指出,一方面,国家严格执行《预算法》,要求“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但另一方面,对于某些地方“网开一面”,譬如上海的磁悬浮项目、北京的奥运项目以及某些城市的地铁、路桥项目,从严格意义上说其性质都属于地方债。
“这显然让不少地方政府认为不公平。”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的上述专家直指,这加剧了本身就防而难防的暗度陈仓之路。
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的李军杰分析称,几乎所有地方政府举债都是多头进行。“有的是政府直接运作,有的是通过财政、发改委等部门运作,还有的是通过政府所属的投融资公司运作。”在他看来,一方面不能走正常程序发债,另7y面又曲线多元化举债所可能造成的后果,是地方政府承担的各种显性、隐性债务还将急剧膨胀。
“从总体上看,发债权、税收立法权高度集中于中央,由此带来调控缺乏灵活性、经济效率低下等诸多问题。”倪红日进而认为,从长远发展来看,适度下放发债权和税收立法权,确立地方发债权、地方税收立法权十分必要。
有效监督是关键
中国社科院金融所研究员刘煜辉看来,如果债权人是本市民众更好,地方老百姓直接对政府形成一种监督压力,这将促使地方政府更有效使用这些资金,且相关的信息会更透明。
但质疑声极大。“地方债券的发行仍需具备一定的条件。首先,是中央和地方相互独立的分权财政体制;其次,是地方政府的监管约束体制。”持反对意见的受访专家认为,“地方政府发债”的一个至关重要的前提是“预算约束”硬起来。“地方政府是有任期的,往往也只顾本届政府的利益最大化,一旦放开手脚,地方债务黑洞恐怕会越填越深。”
此外,各大论坛的民众也对“地方债”强烈质疑,不少人认为现阶段时机还不成熟。其中有观点认为,实施地方债有可能加剧地区间的不平衡——经济发达地区不仅“应债资源”丰富,而且还会吸引不发达地区的资金通过购买债券流向发达地区;而落后地区为了防止本地资金的外流,就会提高本地区的地方债的收益率。反过来,又会使发达地区的地方政府提高其地方债的收益率。
(摘自:《南方日报》2008年11月3日 编辑:周 南)
这是否意味着,在孕育了七八年之后,“地方政府发债”终于出现了政策胎动的迹象?
“保增长”下现契机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的一位专家分析说,按照中央最近明确提出“保增长”的部署,政策层面有必要做出新的调整——包括允许地方政府合法放债,以适应他们眼下遇到的融资难、贷款难的现实之困。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的研究员魏加宁指出,自2000年以来,关于是否应该允许地方政府发债的争议便在各个层面强烈展开。时至2006年初,人们普遍预期该项政策会出现松动,但随后不断加温的“投资热”显然不可能放开地方债的“闸门”。
知名财税专家、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倪红日也一直主张发行地方债和开征特殊地方税种,从而促进地方经济的平衡发展。在倪红日看来,与此前改革方案反复研究并被多次推迟所不同的是,在国内经济增速持续回落、国际经济环境继续恶化的大背景下,“保增长”的官方目标,有望为地方债放行烘托出一个难得的契机。
此外专家们还认为,官方在目前这个时点酝酿推出“地方债”,有望与今年开始实施的土地出让金纳入预算内的规定相互作用,从而对规范地方财政构成、渠道都大有裨益。
防止變相发债风险
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地方债务课题组的粗略统计,目前,我国地方政府债务至少在1万亿元以上,其中,地方基层政府(乡镇政府)负债总额在2200亿元左右,乡镇平均负债400万元。
“如果不给地方政府正规的融资渠道,想堵是堵不住的。”魏加宁认为,“随着土地财政的勃兴,地方政府的主要融资通道更多来自于土地,只有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债券,才能打破由银行、地方政府和土地开发商形成的利益共同体。”
另有专家指出,一方面,国家严格执行《预算法》,要求“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但另一方面,对于某些地方“网开一面”,譬如上海的磁悬浮项目、北京的奥运项目以及某些城市的地铁、路桥项目,从严格意义上说其性质都属于地方债。
“这显然让不少地方政府认为不公平。”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的上述专家直指,这加剧了本身就防而难防的暗度陈仓之路。
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的李军杰分析称,几乎所有地方政府举债都是多头进行。“有的是政府直接运作,有的是通过财政、发改委等部门运作,还有的是通过政府所属的投融资公司运作。”在他看来,一方面不能走正常程序发债,另7y面又曲线多元化举债所可能造成的后果,是地方政府承担的各种显性、隐性债务还将急剧膨胀。
“从总体上看,发债权、税收立法权高度集中于中央,由此带来调控缺乏灵活性、经济效率低下等诸多问题。”倪红日进而认为,从长远发展来看,适度下放发债权和税收立法权,确立地方发债权、地方税收立法权十分必要。
有效监督是关键
中国社科院金融所研究员刘煜辉看来,如果债权人是本市民众更好,地方老百姓直接对政府形成一种监督压力,这将促使地方政府更有效使用这些资金,且相关的信息会更透明。
但质疑声极大。“地方债券的发行仍需具备一定的条件。首先,是中央和地方相互独立的分权财政体制;其次,是地方政府的监管约束体制。”持反对意见的受访专家认为,“地方政府发债”的一个至关重要的前提是“预算约束”硬起来。“地方政府是有任期的,往往也只顾本届政府的利益最大化,一旦放开手脚,地方债务黑洞恐怕会越填越深。”
此外,各大论坛的民众也对“地方债”强烈质疑,不少人认为现阶段时机还不成熟。其中有观点认为,实施地方债有可能加剧地区间的不平衡——经济发达地区不仅“应债资源”丰富,而且还会吸引不发达地区的资金通过购买债券流向发达地区;而落后地区为了防止本地资金的外流,就会提高本地区的地方债的收益率。反过来,又会使发达地区的地方政府提高其地方债的收益率。
(摘自:《南方日报》2008年11月3日 编辑:周 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