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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人类最伟大的发明便是互联网。人们在使用网络的同时,网络犯罪已经有危害公共安全和财产安全的趋势了,刑法的规制范围也扩大到了以网络作为目标或工具的犯罪行为。随着网络犯罪的频频出现,国际上各个国家对如何运用现有的刑法空间效力原则去处理网络犯罪而感到有心无力。鉴于当下的情况和现有刑法空间效力原则的不足,本文就网络犯罪的空间效力问题进行探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