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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近几年关于“赏识教育”利弊的争论,本文从教育方式该如何选择的角度入手,提出“同一个教育目的是可以借助不同的教育手段达到的。无论是“赏识”还是“惩罚”,只要是赏之有理,罚之有度,就都是值得运用的。教育者应当根据教育个体的差异,果断地作出最适宜的选择,并且在实施的过程中坚持“因材施教”、“爱心加耐心”、“深入实际”等几个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