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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新中国成立初始实行的城乡养老双轨制,两种不同性质的养老制度无论在养老主体、养老标准还是养老关系调节的手段方法、支撑养老的文化价值观念等方面都有着显著的不同。养老双轨制是城乡“二元结构”的体现,同时又强化了城乡二元结构;建设全面小康、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实行养老城乡统筹,逐步达到城乡养老一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