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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以来,江苏省积极进行林权制度改革,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全省非公有制造林面积723万亩,占同期造林总面积的80%以上;非公有制育苗面积102万亩,占全省苗木面积的85.3%;6640多家林业加工企业中99%都是非公有制企业。据国家林业局的统计,2006年全省林业总产值达716亿元,居全国第五位。
政策优化 创造改革良好环境
为把改革引向深入,2000年2月,江苏省政府下发了《关于推进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对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改制范围和主要形式、改制程序、政策扶持和配套服务等作了明确规定。之后,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在全省迅速推开,非公有制林业在江苏省蓬勃发展。
省林业产权改革政策出台后不久,省委、省政府紧接着又相继出台了《加快农业结构调整的意见》、《关于加快发展私营个体经济的意见》等文件,进一步明确稳定农民土地承包使用权和经营权的政策,坚定业主投资林业的信心。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精神,省林业局做出了《关于调整人工用材林采伐管理政策的有关规定》,明确提出:对因林权改革在非林业规划用地上营造的商品林的采伐年龄,可由林木所有者根据市场行情自行确定。2004年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绿色江苏建设的决定》明确要推进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放手发展非公有制林业,要求调整林木采伐管理政策,按市场需要自主采伐,实行备案制度;提出要扩大面向农户的林业小额信贷和联保贷款,允许林业经营者以活立木抵押申请银行贷款,鼓励林业企业上市融资。江苏省这些政策导向为林权制度改革创造了良好的环境,有效地促进了非公有制林业的发展。
活化机制 吸引社会力量
投身林业建设
一是活化投入机制。坚持以国家投入为导向,社会多种投入为主体,充分利用各方面的资源,增强非公有制林业发展后劲。重点支持科技型企业与生产基地的紧密结合,缩短科技转化周期,促进林业产业化。二是活化利益机制。坚持“自愿互利、利益均沾、风险共担”的原则,完善规范合同制,大力推进股份合作制,建立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协会,形成企业与农户利益共同体。三是活化管理机制。注意发挥林业科研、科技推广和技术服务在林业产权制度改革中的作用。
典型示范 带动非公有林发展
在引导非公有制林业发展的过程中,江苏注重把现有的林业开发、加工、销售大户培育成具有较强示范、带动、辐射作用的龙头企业。一是培育加工龙头。全省木材加工企业中,有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1家,省级重点龙头企业11家,年产值1亿元以上的有15家,产值在5000万元至1亿元的有25家,全省木材加工年总产值448亿元。二是培育市场龙头。按照“政府培育市场、市场牵动产业、产业带动农户、农户参与开发”的发展思路,以产品集散地为基础,建立特色专业市场。全省已经初步形成了沭阳、江浦、如皋、江都、武进、吴江等7大各具特色的花卉苗木市场和年生产能力超1.5亿平方米、国内市场占有率超40%的武进横林强化木地板生产基地,以及总投资200亿元的中国(邳州)家具工业城。三是培育营销龙头。注重培育发展林产品营销组织,引导农民直接参与市场销售。常州市有各类花木销售组织70多个,花木经纪人8000多人。沭阳县花卉苗木面积已近30万亩,从业人员超过10万,花木年销售收入20多亿元。四是培育种养龙头。江苏阳光集团、东盾集团、大亚集团、红豆集团等一大批有实力的企业都直接投资参与植树造林和林产工业开发,成为江苏非公有制林业的领头羊。
不断完善制度 促进经济多元发展
林业产权制度改革从上个世纪末开始探索,到本世纪初在江苏省范围内推进,江苏省通过不断完善,促进全省林业快速发展。一是促进了造林绿化投资结构的多元化和投资渠道的社会化,促进各类资本集聚林业,彻底改变了单一依靠国家和部门发展林业的旧格局,呈现了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林业的好局面。二是明晰了责权利三者关系,在利益机制的驱使下,经营主体真正把林木和林地当作自有资产经营和管理,保持了林地的稳定和造林成果的巩固。三是加快了造林绿化步伐,有效增加了森林资源总量,提高了森林资源质量。四是增加了广大林农的收入,同时,大量林改回收资金为造林绿化事业的持续发展提供了基础,促进了农村社会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
(责编:张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