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01年,北京市档案局制发了《北京市破产国有企业档案处置暂行办法》。10年来,该文件在规范我市破产国有企业档案处置行为,确保档案合理归属与流向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10年,市档案局在认真调研各地区、各部门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对《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并于2010年12月印发了《北京市破产国有企业档案处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为文件的主要起草修订部门,本文就破产国有企业在档案处置工作中如何理解和执行《办法》进行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