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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以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 生效为界点,在我国物权法律体系中具有浓重的中国化色彩.农村土地承包不仅是民商事法律关系范畴,更牵涉行政管理诸 多内容,现行法律规定了民主议决程序和政府批准行为.对于 违反上述强制性规定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司法实践中大多都 认定合同无效,继而产生返还或补偿等问题.在司法中如何平 衡诸多利益群体的利益,仍需要进一步研究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