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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在发展、完善的过程中,形成了许多保护股东权益的制度。股东诉讼制度是对股东权益保护的一种保障,是股东制约公司控制者滥用职权、保护公司和少数股东的利益等方面而设定的最后一道保护屏障。我国于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新《公司法》赋予股东以股东直接诉权和股东派生诉权(或股东代表诉讼)。因此,对公司股东,特别是非控制者如小股东的权益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权利保护制度。然而,在股东诉讼制度的设计中,如果不对股东的诉权主体资格、范围、诉讼时间等进行合理的约束,必然会出现个别股东借诉权之手,造成侵害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况。综合考虑,本文着墨于在完善股东诉讼制度视野下股东权利保护的同时,也对股东权利约束进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