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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2日,国防科工委和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做好淘汰导火索、火雷管、铵梯炸药相关工作的通知》(科工爆[2008]203号)。通知认为,根据《民用爆破器材“十一五”规划纲要》的要求,导火索、火雷管、铵梯炸药已于2008年1月1日起停止生产。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确保上述产品安全、平稳、彻底地退出市场,要求2008年3月31日后,全国范围内停止销售导火索、火雷管、铵梯炸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