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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律师业经过20余年的发展,其独特的社会作用已成为建设法治社会不可替代和忽略的一支力量。按一般人的理解,律师最初是通过参加诉讼活动体现价值进而将其作用在社会生活中展现出来。实际也如此,中外律师业务的起点皆出于出庭参与诉讼进而在非诉领域甚至政治舞台上大显身手。然而,由于我国目前法律服务市场在制度层面的缺损,导致诉讼法律业务不仅非为律师所专属,且律师在整个诉讼业务市场的无序竞争中呈劣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