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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30日)沪教委规[2019]5号各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为规范本市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统称'高校')学生转学工作,切实维护教育公平和高校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意见,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