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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二十一世纪已经进入到知识经济时代,知识、技术创新成为了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主要动力。为了进一步推动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进程,国家必须切实加强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知识产权制度是一项以法律手段来保护科学技术、文化成果的重要制度,随着我国司法体制的不断改革与发展,我国逐渐建立起了与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相接轨、符合国情的知识产权制度。本文从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特征出发,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现状及完善方案进行探究。
关键词:知识产权;实施现状;完善方案
二十一世纪是属于知识经济的时代,科学技术已经成为了推动社会发展的主要动力。在这种时代背景之下,知识产权则逐渐成了国际合作与竞争的最重要影响因素之一,为此,各国对于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均十分重视。近年来,我国提高了对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重视程度,建立了相关法律法规以保护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而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工作起步较晚,目前相关的法律法规还并不十分完善,为此如何完善和加强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成为了一項亟须解决的问题。
一、 知识产权的概念及特征
知识产权,也被称之为知识财产权,其指的是权利人享有其通过智力劳动创造出的成果的财产权利。知识产权是一个较为宽泛的概念,其并不仅限于某一类智力劳动成果。生活中常见的知识产权有文学作品、艺术作品、创造发明以及作商业用途的图像、标志、外观设计等,知识产权可以归个人所有,也可以归组织所有。
知识产权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一是无形性。从本质上来讲,知识产权属于一种无形财产,它的客观表现形式是他人的智力劳动成果,与汽车、房屋等有形财产相比,其更加近乎于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但与有形财产一样,知识产权也受到法律保护。二是时效性。一般而言,知识产权都是规定有时效的。知识产权虽然从性质上来讲属于私权,但个人或组织的智力成果对于社会而言具有公共性,为了避免技术垄断以及处于推动社会科学技术进步的考虑,法律对于不同的知识产权只在某一特定期限(十年、二十年等)内予以保护。三是排他性。知识产权在某些方面与物权中的所有权有着一定的共性,这些共性的一点即是排他性,未经权利人许可,他人不得行使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权利。
二、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现状及完善方案
1. 实施现状
我国从国外借鉴经验,结合到国家发展需求,制定了相应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方案,这极大地推动了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工作的进步。然而上文已经提到,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工作起步较晚,关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并不十分完善,目前知识产权保护在实施的过程中主要暴露出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缺乏
受到长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我国公民关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较为缺乏。我们在实践中看到,一些企业缺乏对知识产权此类无形资产的保护意识,其原有的品牌、商标等被其他企业抢占“商机”,利用知识产权获取了大量的利益;公民个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导致其自身的知识产权被他人“盗用”却全然不知;部分地方政府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导致各种知识产权问题混乱。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是阻碍当前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有效持续开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2)立法缺乏
欲有效地保护知识产权,最大程度地发挥这种“智力劳动成果”的社会价值,其离不开法律法规的硬性规定。我国关于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工作起步较晚,目前存在的一个典型问题即是知识产权保护立法缺乏。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善,部分立法暴露出明显的滞后性,一些知识产权问题、纠纷甚至难以从现有的法律中寻求解决,这导致了知识产权保护一度陷入了一个“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由于缺乏法律法规的规制,当前社会上频繁暴露出一些知识产权侵权问题,阻碍了科学文化进步与社会发展。
2.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完善方案
(1)强化宣传,提高社会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程度
上文已经提到,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缺乏是当前知识产权保护实施中暴露出的一个典型问题,为了深入、全面地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首先需要切实提高社会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程度。笔者认为,可以通过学校、社区、网络媒体等多形式、多渠道强化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让社会公众均了解到知识产权的价值和意义,使之从潜意识里提高自身对知识产权的尊重程度和增强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特别是对于高等教育而言,高校应当努力提高知识产权相关专业的教学质量,努力培养高素质、复合型知识产权法律人才,切实将知识产权保护融入到教育之中,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开展奠定人才基础。
(2)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立法缺失可谓是当前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亟须解决的问题,欲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成效,须要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笔者认为,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一是补充完善已有的知识产权保护立法。对于已有的诸如《专利法》《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应当结合到知识产权保护的实践进一步完善相关内容,保障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例如,可以考虑细化《专利法》中的强制许可制度,将以往强制许可制度的相关规定进一步细化,增强其可操作性,避免知识产权的滥用。二是加强高新技术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立法研究。高新技术是推动国家发展、社会进步的重要动力,其也是国际竞争的一个重要支点,为此,国家应当加强高薪技术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立法研究;密切观察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立法的变化,主动预测和适应国际高新技术知识产权立法发展趋势,切实加强对于高新技术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三是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度。由于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执法力度不强,一些知识产权侵权问题屡禁不止。为此,应当考虑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力度,打击各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创造一个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参考文献:
[1]魏闳,龙悦.针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现状浅议完善措施[J].中国科技博览,2015,(42):316.
[2]孔奕雯.浅析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及对策[J].法制与社会,2008,(14):56.
[3]马伟哲.浅析我国知识产权法对公共利益保护的现状及完善[J].经营管理者,2010,(21):398.
作者简介:
刘承宗,湖南省株洲市,湖南省株洲县人民检察院;
张铁梅,湖南省衡阳市,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检察院。
关键词:知识产权;实施现状;完善方案
二十一世纪是属于知识经济的时代,科学技术已经成为了推动社会发展的主要动力。在这种时代背景之下,知识产权则逐渐成了国际合作与竞争的最重要影响因素之一,为此,各国对于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均十分重视。近年来,我国提高了对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重视程度,建立了相关法律法规以保护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而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工作起步较晚,目前相关的法律法规还并不十分完善,为此如何完善和加强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成为了一項亟须解决的问题。
一、 知识产权的概念及特征
知识产权,也被称之为知识财产权,其指的是权利人享有其通过智力劳动创造出的成果的财产权利。知识产权是一个较为宽泛的概念,其并不仅限于某一类智力劳动成果。生活中常见的知识产权有文学作品、艺术作品、创造发明以及作商业用途的图像、标志、外观设计等,知识产权可以归个人所有,也可以归组织所有。
知识产权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一是无形性。从本质上来讲,知识产权属于一种无形财产,它的客观表现形式是他人的智力劳动成果,与汽车、房屋等有形财产相比,其更加近乎于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但与有形财产一样,知识产权也受到法律保护。二是时效性。一般而言,知识产权都是规定有时效的。知识产权虽然从性质上来讲属于私权,但个人或组织的智力成果对于社会而言具有公共性,为了避免技术垄断以及处于推动社会科学技术进步的考虑,法律对于不同的知识产权只在某一特定期限(十年、二十年等)内予以保护。三是排他性。知识产权在某些方面与物权中的所有权有着一定的共性,这些共性的一点即是排他性,未经权利人许可,他人不得行使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权利。
二、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现状及完善方案
1. 实施现状
我国从国外借鉴经验,结合到国家发展需求,制定了相应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方案,这极大地推动了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工作的进步。然而上文已经提到,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工作起步较晚,关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并不十分完善,目前知识产权保护在实施的过程中主要暴露出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缺乏
受到长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我国公民关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较为缺乏。我们在实践中看到,一些企业缺乏对知识产权此类无形资产的保护意识,其原有的品牌、商标等被其他企业抢占“商机”,利用知识产权获取了大量的利益;公民个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导致其自身的知识产权被他人“盗用”却全然不知;部分地方政府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导致各种知识产权问题混乱。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是阻碍当前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有效持续开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2)立法缺乏
欲有效地保护知识产权,最大程度地发挥这种“智力劳动成果”的社会价值,其离不开法律法规的硬性规定。我国关于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工作起步较晚,目前存在的一个典型问题即是知识产权保护立法缺乏。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善,部分立法暴露出明显的滞后性,一些知识产权问题、纠纷甚至难以从现有的法律中寻求解决,这导致了知识产权保护一度陷入了一个“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由于缺乏法律法规的规制,当前社会上频繁暴露出一些知识产权侵权问题,阻碍了科学文化进步与社会发展。
2.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完善方案
(1)强化宣传,提高社会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程度
上文已经提到,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缺乏是当前知识产权保护实施中暴露出的一个典型问题,为了深入、全面地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首先需要切实提高社会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程度。笔者认为,可以通过学校、社区、网络媒体等多形式、多渠道强化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让社会公众均了解到知识产权的价值和意义,使之从潜意识里提高自身对知识产权的尊重程度和增强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特别是对于高等教育而言,高校应当努力提高知识产权相关专业的教学质量,努力培养高素质、复合型知识产权法律人才,切实将知识产权保护融入到教育之中,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开展奠定人才基础。
(2)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立法缺失可谓是当前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亟须解决的问题,欲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成效,须要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笔者认为,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一是补充完善已有的知识产权保护立法。对于已有的诸如《专利法》《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应当结合到知识产权保护的实践进一步完善相关内容,保障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例如,可以考虑细化《专利法》中的强制许可制度,将以往强制许可制度的相关规定进一步细化,增强其可操作性,避免知识产权的滥用。二是加强高新技术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立法研究。高新技术是推动国家发展、社会进步的重要动力,其也是国际竞争的一个重要支点,为此,国家应当加强高薪技术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立法研究;密切观察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立法的变化,主动预测和适应国际高新技术知识产权立法发展趋势,切实加强对于高新技术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三是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度。由于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执法力度不强,一些知识产权侵权问题屡禁不止。为此,应当考虑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力度,打击各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创造一个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参考文献:
[1]魏闳,龙悦.针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现状浅议完善措施[J].中国科技博览,2015,(42):316.
[2]孔奕雯.浅析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及对策[J].法制与社会,2008,(14):56.
[3]马伟哲.浅析我国知识产权法对公共利益保护的现状及完善[J].经营管理者,2010,(21):398.
作者简介:
刘承宗,湖南省株洲市,湖南省株洲县人民检察院;
张铁梅,湖南省衡阳市,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