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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12月23日至2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上的一项重要议程是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新闻媒体对人大常委委员、著名词曲作家谷建芬和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国家版权局前任局长宋木文在会上就修改著作权法的发言作了报道。我与文学艺术和科学界、新闻出版界的朋友们一样,对此次修改著作权法十分关注。作为修改著作权法的积极鼓吹者和前期参与者,对修改著作权法的必要性和主要原则、方法和内容谈一点意见,供朋友们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