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日前,新修订的《山西省旅游条例》经山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已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明确旅游业是全省战略性支柱产业以及全域旅游发展方向,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旅游业发展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从立法上保障旅游发展。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中统筹安排旅游业发展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