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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案例教学对于刑事诉讼法的教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其不仅能够增进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和掌握,更重要的是还能提高学生独立思考、分析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案例教学在刑事诉讼法的授课过程中可以采取不同的形式去进行,比较常见而有效的主要有三种形式:举例例证、纠错提问和分析讨论。
关键词:刑事诉讼法;案例教学;举例例证;纠错提问;分析讨论
刑事诉讼法的案例教学简单的说就是一种举出案例,让学生运用专业知识进行分析的教学方法。它是一种启发学生研究实际问题,注重学生分析、解决实践问题能力的方法。由于刑事诉讼法作为程序法,较之刑法、民法、行政法等实体部门法,不仅具有一定的理论性,更是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因此案例教学对于刑事诉讼法的教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刑事诉讼法案例教学的必要性
首先,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程序法教学的最主要目的就是教授学生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进行程序操作,因此,刑事诉讼法学教学内容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可是,在传统以讲授为主的法学教学模式中,教师主要是对法律的概念、基本理论、基本制度进行讲授,学生只是被动听讲,记录笔记。这种教学方法虽然有助于学生掌握系统的理论知识,但却不利于培养学生的实践分析能力。而在刑事诉讼法教学中采用案例教学,通过选取典型案例让学生讨论、分析和思考,不仅能够增进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和掌握,更重要的是还能提高学生独立思考、分析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
其次,刑事诉讼法作为程序法,涉及到的是程序上的法律关系,不象刑法、民法等涉及的是实体上的法律关系,这就使得对刑事诉讼法的学习看似简单,实际上相对于实体法来讲更具有抽象性。特别是对于本科学生从中学直接到大学,缺乏社会阅历和经验,对诉讼程序更是缺乏直观性的认识,对刑事诉讼法的理解往往不如对刑法、民法等实体部门法理解的好。而通过案例教学,让学生接触到具体的案例,就可以增加学生对刑事诉讼程序的直感性,使抽象的程序变得具体,容易理解。
再次,刑事诉讼法作为程序法,还有一个重要特点就是知识点非常琐碎,每一个诉讼程序中都包含着许多需要记忆的知识点。比如在拘留程序中,拘留的条件、对象、决定机关、执行机关、具体执行、期限、通知家属时间、讯问时间等等,这些知识点单独看起来都很简单易记,但如果综合在一起,就很难记牢记全。如此琐碎的程序只用单一的讲授法去讲述,很难产生良好的教学效果。但如果运用案例教学,教师在讲授完某一程序的知识点之后,列举相关案例给学生,让学生对案例进行分析、讨论,则可以使学生加深对相关知识点的理解,增强记忆效果。
二、刑事诉讼法案例教学的具体形式
案例教学在刑事诉讼法的授课过程中可以采取不同的形式去进行,比较常见而有效的主要有三种形式:举例例证、纠错提问和分析讨论。
(一)举例例证
举例例证就是教师在授课过程中举出一些案例去说明某些法律原理、法律制度。这种教学方法以教师对某些法律原理、法律制度的讲授为主,在讲授过程中插入一些简单、短小的案例去对上述内容进行例证和说明。比如,在讲授刑事诉讼指定管辖时,指定管辖的原因有三种情况:1、管辖权不明;2、管辖权有争议;3、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对于每种情况都可以举出一个案例进行说明,特别是第三种指定管辖的情形比较抽象,学生不易理解,更需要举例说明。近些年在我国发生的一些官员的经济犯罪,往往实行异地管辖,这些案例就是对第三种指定管辖的原因进行解释、说明的很好素材。但是,例证法所举明的案例往往是对某个真实案例的截取片段,比较短小,不具有完整性,这是由于例证法只是存在于讲授法中的一种辅助教学手段。例证法的优点在于,通过举出具体的案例对抽象的原理和制度进行说明,一方面能够调动起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学生的注意力集中在课堂上,增加其学习积极性;另一方面,也是更重要的就是有利于将抽象的知识形象化,使学生对知识更易于接受和理解。
(二)纠错提问
纠错提问是刑事诉讼法案例教学中最主要的一种方法。案例教学在刑事诉讼法教授中的运用不同于在刑法、民法等实体法教授中的运用,最重要的区别体现在,刑事诉讼法的案例教学往往采用的是辨析案例中的程序对错、寻找程序错误的形式。这是因为,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对于诉讼程序及其应注意的问题,法律一般都有明确的规定,对于这些法律规定比较明确的问题,往往没有多大的讨论余地。比如,在讲授侦查行为时,刑事诉讼法对于侦查行为的种类,每种侦查行为具体的程序都有比较明确的规定,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进行讨论的空间不大。而采取单纯讲授的方式进行教学,这些知识对学生来说既琐碎,又枯燥。这时就可以采取纠错提问的方法,通过举出存在程序错误的相关案例,首先让学生依据法律规定自己去分析并找出案件中存在的错误,之后由教师对学生展开提问以检查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采取纠错提问的案例教学方法,有利于学生联系司法实践,加深对法律规定的理解和掌握,培养学生发现法律问题的能力。此外,由于这种案例教学方法往往是在学生比较系统地学完刑事诉讼法某一部分或全部法律知识后采用,因而相较于例证法,运用此种方法所举出的案例涉及的内容往往更加全面,具有较强的复合性,更有助于提高学生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
(三)分析讨论
分析讨论式的案例教学通常是在教师对刑事诉讼法的某些基本原理或基本制度完整讲述之后进行。一般是在课前由教师选取篇幅较长,有一定的深度和难度,涉及到多个法学原理或多项具体法律制度的案例,设置某些问题,然后在课堂上组织学生围绕这些问题展开讨论,最后由教师进行总结评述。分析讨论式的案例教学较之举例例证和纠错提问式案例教学,一是能够将课堂上所有的学生都调动起来使其参与到对案例的分析与讨论中,给每个学生都提供一个锻炼机会;二是通过让学生自己独立运用抽象的理论和呆板的法条去分析实际案例,能够给学生创造更大的思考空间,有效地锻炼学生独立思考问题的能力;三是通过将每一名学生都纳入到对案例的讨论中,还可以锻炼学生与人交往、沟通及合作的能力。
虽然,分析讨论式的案例教学具有很多优点,但是要在此种教学方法具体运用的过程中充分发挥其上述功能,还需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问题:一是课前准备问题。这既包括教师的课前准备,也包括学生的课前准备。由于在分析讨论式的案例教学中所运用的案例往往篇幅较长,内容复杂,所以,一方面教师在课前要花费一定的时间对案例进行选取、整理、编写以保证讨论所用案例的质量;另一方面,教师还需将编写好的案例在课前发给学生,让学生在课前就对案例展开阅读分析,为课堂讨论作准备。这样不仅能保证课堂讨论的效果,还能保证课堂讨论的时间。二是讨论后的总结评述问题。在学生对案例进行充分讨论后,教师应当及时地对学生的讨论结果进行总结评述,指出其优点和不足,进行适当的补充讲授,这是保证分析讨论式案例教学效果的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三是授课人数问题。实施分析讨论式案例教学,为了保证有效的教学效果,应当控制授课的人数。目前,我国大学的法律院系对本科教学班每班的人数控制在50人之内,多班合并后听课的人数往往在100到200人之间,在这种大班或者全班听课的情况下,开展分析讨论式案例教学比较困难,即使勉强采用,也不可能产生良好的教学效果。所以,实施分析讨论式案例教学必须采取分班制,每班以不超过50人为宜,进行小班授课。
参考文献:
[1]周世中,倪业群.教学教育与法科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99。
[2]刘伟丽.论刑法学教学方法改革的新思路[J].大学时代,2006(5)。
作者简介:张宇飞,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院。
关键词:刑事诉讼法;案例教学;举例例证;纠错提问;分析讨论
刑事诉讼法的案例教学简单的说就是一种举出案例,让学生运用专业知识进行分析的教学方法。它是一种启发学生研究实际问题,注重学生分析、解决实践问题能力的方法。由于刑事诉讼法作为程序法,较之刑法、民法、行政法等实体部门法,不仅具有一定的理论性,更是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因此案例教学对于刑事诉讼法的教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刑事诉讼法案例教学的必要性
首先,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程序法教学的最主要目的就是教授学生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进行程序操作,因此,刑事诉讼法学教学内容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可是,在传统以讲授为主的法学教学模式中,教师主要是对法律的概念、基本理论、基本制度进行讲授,学生只是被动听讲,记录笔记。这种教学方法虽然有助于学生掌握系统的理论知识,但却不利于培养学生的实践分析能力。而在刑事诉讼法教学中采用案例教学,通过选取典型案例让学生讨论、分析和思考,不仅能够增进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和掌握,更重要的是还能提高学生独立思考、分析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
其次,刑事诉讼法作为程序法,涉及到的是程序上的法律关系,不象刑法、民法等涉及的是实体上的法律关系,这就使得对刑事诉讼法的学习看似简单,实际上相对于实体法来讲更具有抽象性。特别是对于本科学生从中学直接到大学,缺乏社会阅历和经验,对诉讼程序更是缺乏直观性的认识,对刑事诉讼法的理解往往不如对刑法、民法等实体部门法理解的好。而通过案例教学,让学生接触到具体的案例,就可以增加学生对刑事诉讼程序的直感性,使抽象的程序变得具体,容易理解。
再次,刑事诉讼法作为程序法,还有一个重要特点就是知识点非常琐碎,每一个诉讼程序中都包含着许多需要记忆的知识点。比如在拘留程序中,拘留的条件、对象、决定机关、执行机关、具体执行、期限、通知家属时间、讯问时间等等,这些知识点单独看起来都很简单易记,但如果综合在一起,就很难记牢记全。如此琐碎的程序只用单一的讲授法去讲述,很难产生良好的教学效果。但如果运用案例教学,教师在讲授完某一程序的知识点之后,列举相关案例给学生,让学生对案例进行分析、讨论,则可以使学生加深对相关知识点的理解,增强记忆效果。
二、刑事诉讼法案例教学的具体形式
案例教学在刑事诉讼法的授课过程中可以采取不同的形式去进行,比较常见而有效的主要有三种形式:举例例证、纠错提问和分析讨论。
(一)举例例证
举例例证就是教师在授课过程中举出一些案例去说明某些法律原理、法律制度。这种教学方法以教师对某些法律原理、法律制度的讲授为主,在讲授过程中插入一些简单、短小的案例去对上述内容进行例证和说明。比如,在讲授刑事诉讼指定管辖时,指定管辖的原因有三种情况:1、管辖权不明;2、管辖权有争议;3、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对于每种情况都可以举出一个案例进行说明,特别是第三种指定管辖的情形比较抽象,学生不易理解,更需要举例说明。近些年在我国发生的一些官员的经济犯罪,往往实行异地管辖,这些案例就是对第三种指定管辖的原因进行解释、说明的很好素材。但是,例证法所举明的案例往往是对某个真实案例的截取片段,比较短小,不具有完整性,这是由于例证法只是存在于讲授法中的一种辅助教学手段。例证法的优点在于,通过举出具体的案例对抽象的原理和制度进行说明,一方面能够调动起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学生的注意力集中在课堂上,增加其学习积极性;另一方面,也是更重要的就是有利于将抽象的知识形象化,使学生对知识更易于接受和理解。
(二)纠错提问
纠错提问是刑事诉讼法案例教学中最主要的一种方法。案例教学在刑事诉讼法教授中的运用不同于在刑法、民法等实体法教授中的运用,最重要的区别体现在,刑事诉讼法的案例教学往往采用的是辨析案例中的程序对错、寻找程序错误的形式。这是因为,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对于诉讼程序及其应注意的问题,法律一般都有明确的规定,对于这些法律规定比较明确的问题,往往没有多大的讨论余地。比如,在讲授侦查行为时,刑事诉讼法对于侦查行为的种类,每种侦查行为具体的程序都有比较明确的规定,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进行讨论的空间不大。而采取单纯讲授的方式进行教学,这些知识对学生来说既琐碎,又枯燥。这时就可以采取纠错提问的方法,通过举出存在程序错误的相关案例,首先让学生依据法律规定自己去分析并找出案件中存在的错误,之后由教师对学生展开提问以检查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采取纠错提问的案例教学方法,有利于学生联系司法实践,加深对法律规定的理解和掌握,培养学生发现法律问题的能力。此外,由于这种案例教学方法往往是在学生比较系统地学完刑事诉讼法某一部分或全部法律知识后采用,因而相较于例证法,运用此种方法所举出的案例涉及的内容往往更加全面,具有较强的复合性,更有助于提高学生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
(三)分析讨论
分析讨论式的案例教学通常是在教师对刑事诉讼法的某些基本原理或基本制度完整讲述之后进行。一般是在课前由教师选取篇幅较长,有一定的深度和难度,涉及到多个法学原理或多项具体法律制度的案例,设置某些问题,然后在课堂上组织学生围绕这些问题展开讨论,最后由教师进行总结评述。分析讨论式的案例教学较之举例例证和纠错提问式案例教学,一是能够将课堂上所有的学生都调动起来使其参与到对案例的分析与讨论中,给每个学生都提供一个锻炼机会;二是通过让学生自己独立运用抽象的理论和呆板的法条去分析实际案例,能够给学生创造更大的思考空间,有效地锻炼学生独立思考问题的能力;三是通过将每一名学生都纳入到对案例的讨论中,还可以锻炼学生与人交往、沟通及合作的能力。
虽然,分析讨论式的案例教学具有很多优点,但是要在此种教学方法具体运用的过程中充分发挥其上述功能,还需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问题:一是课前准备问题。这既包括教师的课前准备,也包括学生的课前准备。由于在分析讨论式的案例教学中所运用的案例往往篇幅较长,内容复杂,所以,一方面教师在课前要花费一定的时间对案例进行选取、整理、编写以保证讨论所用案例的质量;另一方面,教师还需将编写好的案例在课前发给学生,让学生在课前就对案例展开阅读分析,为课堂讨论作准备。这样不仅能保证课堂讨论的效果,还能保证课堂讨论的时间。二是讨论后的总结评述问题。在学生对案例进行充分讨论后,教师应当及时地对学生的讨论结果进行总结评述,指出其优点和不足,进行适当的补充讲授,这是保证分析讨论式案例教学效果的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三是授课人数问题。实施分析讨论式案例教学,为了保证有效的教学效果,应当控制授课的人数。目前,我国大学的法律院系对本科教学班每班的人数控制在50人之内,多班合并后听课的人数往往在100到200人之间,在这种大班或者全班听课的情况下,开展分析讨论式案例教学比较困难,即使勉强采用,也不可能产生良好的教学效果。所以,实施分析讨论式案例教学必须采取分班制,每班以不超过50人为宜,进行小班授课。
参考文献:
[1]周世中,倪业群.教学教育与法科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99。
[2]刘伟丽.论刑法学教学方法改革的新思路[J].大学时代,2006(5)。
作者简介:张宇飞,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