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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扩大外商投资生产型企业出口经营权允许符合下列条件的外商投资生产型企业,从事非配额许可证管理、非专营商品的收购出口业务,并可以参加自产产品的出口配额招标。 (一)外商投资生产型企业年出口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 (二)申请前连续二年,在税收、外汇和进出口方面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三)有从事国际贸易的专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