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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少人眼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铁饭碗"、"终身制",对于喜用劳动者黄金年龄期的用人单位而言,唯恐避之不及。在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夕,全国各地的"辞职门"事件上演了一出又一出,许多劳动者要么被辞退,要么被迫辞职。只因《劳动合同法》中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刺痛了用人单位最敏感的那根神经。新法不仅扩大了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范围,而且将签不签的决定权基本上交给了劳动者。事实上真的如此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