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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有关行政法上的连带责任在我国研究的范围较小,关于行政法上的连带责任是指行政主体同私人所共同承担的责任。行政法同民法和刑法的不同之处,主要是其在行为主体中涉及到政府组织,主要是民事行为人同行政主体之间所进行的利益冲突。在行政诉讼中,涉及到老百姓与政府之间的诉讼,一般而言民众一方就处于弱势,对此如何维护民众的利益,从而实现行政法的公平,就可以通过建立行政法上的连带责任制度来进行规制。何为行政法上的连带责任,本文就对此进行简要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