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去年12月21日提交给世界贸易组织(WTO)的通知,我国计划于今年4月1日采纳《化妆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定》,于6月1日起强制执行。《化妆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定》实施1年后,生产或进口的化妆品标签和说明书应当符合规定要求,此前已生产或进口的产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