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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偶然的刑事命案如何一步步演变成举国关注的公共事件
《财经》记者 朱弢 王和岩
时至6月,经过连绵阴雨,野三关镇终于迎来持续的晴天。
野三关镇位于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东部,隶属巴东县,全镇常住人口约2万。虽隐于群山深处,这个小镇却号称“大西南的陆路咽喉”,北临三峡,南濒清江,318国道自东向西,245省道由南至北穿镇而过,该镇的主要商业设施即分布于公路两侧。
集镇北端,坐落着一幢两层建筑,粉红色的外墙区别于邻近的楼房,这便是雄风宾馆。一个月前,随着一起命案的发生,雄风宾馆由此频频见诸报端、网络。
2009年5月10日晚9时左右,在雄风宾馆休闲中心“梦幻城”,21岁的女服务员邓玉娇与前来消费的三名镇官员发生冲突,她用水果刀刺死其中一人、刺伤另一人。
案发至今,邓玉娇是否正当防卫,众说纷纭,警方公布的案件细节频遭质疑;其间发生的律师更换风波、记者采访被围攻等意外事件,使这一刑事案件充满戏剧化因素。
从案发后因“抑郁症”被送进优抚医院,后以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刑拘和送到看守所,再到被变更为监视居住,邓玉娇的命运也一波三折。
5月31日,恩施州警方对邓玉娇做出“防卫过当”的认定,并将此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巴东官方也对涉案的另两名野三关镇官员做出党纪和行政处分。
6月1日,巴东县委召开领导干部大会,强调以邓玉娇案为鉴,进一步狠抓干部作风建设。
同日,恩施州公安局、监察局、文体局、工商局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对全州娱乐场所进行专项清理整顿,加强管理,坚决打击娱乐场所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严肃查处违纪违法公职人员。
恩施州一位官员对《财经》记者表示:“邓玉娇案给我们带来了很多麻烦,但对我们这里的发展来说,应该是有帮助的。”
截至本刊发稿,邓玉娇及其两位来自湖北的律师,已经于6月5日下午分别收到巴东县法院依法送达的起诉书,检察机关认为邓玉娇涉嫌故意伤害罪,但具有防卫过当、自首等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
目前,两位律师正在积极为邓玉娇案做开庭前的准备工作。
命案细节悬疑
出生于1987年7月11日的邓玉娇,为野三关镇木龙垭村人。在邓玉娇曾经的代理律师夏霖眼中,邓玉娇“长相清瘦”,“比网上的照片还漂亮”。
据夏霖透露,在巴东县公安局看守所会见结束时,邓玉娇突然问起了债务纠纷的事。原来,其同号的狱友家里发生了债务纠纷,知道邓玉娇去见北京来的律师,托她咨询。夏霖认为,“邓玉娇很仗义。”
《财经》记者在巴东当地采访获知,邓玉娇家境贫寒,父母早年离异。中学学业未竟,她曾到省外打工,三年前返回家乡。今年春天,邓玉娇到雄风宾馆当了一名服务员,直至5月10日晚发生命案。
据巴东官方通报,被刺死的邓贵大为巴东县野三关镇政府项目招商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现年44岁。
手臂被刺伤的黄德智,今年41岁,系巴东县野三关镇农业服务中心聘用员工。从2009年2月开始,黄被借用至野三关镇项目招商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并被任命为招商办副主任。
另一涉案人邓中佳,今年45岁,系巴东县野三关镇财经所公共服务岗位聘用员工。从2008年6月开始,邓被借用至野三关镇项目招商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与黄德智一样,邓也被任命为招商办副主任。
截至目前,该案的案发细节存在着诸多争议。
案发后第四天,5月13日,长江巴东网(巴东县官方网站——记者注)曾刊出报道,援引警方初步调查的结果。该报道称,邓贵大等三人在雄风宾馆梦幻城“休闲”时,来到梦幻城二楼一休息室。
黄德智一个人走在前面,进门后,发现梦幻城员工邓玉娇正在休息室洗衣。黄德智便询问邓玉娇是否可为其提供特殊服务。邓玉娇回应,她是KTV员工,不提供特殊服务。
黄德智听后很是气愤,质问邓玉娇说:这是服务场所,你不是“服务”的,在这里做什么?双方遂为此发生争执。争执中,邓欲起身离开休息室,此时,邓贵大推门进入休息室。邓贵大插言道:“怕我们没有钱吗?”随后,邓贵大将邓玉娇按在休息室的沙发上。邓欲起身,再次被按住。在邓玉娇第二次被按倒在沙发上时,她随手拿起一把刀猛刺,邓贵大当即倒地,后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黄德智见状大惊,欲上前去阻拦,不料也被刺伤。
五天后的5月18日,巴东县警方公开发布了一份案情通报。但在这份通报中,案发细节与此前的说法形成了出入。警方通报称,黄德智只是要求邓玉娇提供“异性洗浴服务”,被拒后,邓贵大拿出一叠钱炫耀,并朝邓玉娇的头、肩部搧击。警方此次通报称,邓玉娇是被邓贵大两次“推坐”在沙发上。通报同时透露,邓玉娇因涉嫌故意杀人,已被巴东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中国《刑法》第20条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显然,“推坐”和“按倒”这两个动作,可能意味着当时邓玉娇面临着遭到强奸的危险,从而成为邓玉娇是否形成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的关键细节。
由于对此前的报道和警方通报之间存在差异,再加上警方认为邓玉娇涉嫌故意杀人,这份通报引发了舆论的质疑。
就在警方做出上述通报的当天下午,来自北京的两位律师夏霖、夏楠赶到巴东县,与邓玉娇的母亲张树梅签署了委托协议,成为邓玉娇侦查阶段的代理律师。
今年39岁的夏霖,系北京华一律师事务所律师,上世纪90年代初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在2006年引发广泛关注的“河北小贩崔英杰刺死北京城管”案中,他担任过崔英杰的辩护律师。
5月21日上午和下午,夏霖和夏楠在巴东县看守所两次会见邓玉娇;会见结束后,两律师即对外透露,邓玉娇在会见过程中介绍了她受到“性侵犯”的一些情况。但当时,他们并没透露具体的细节。
四天后的5月25日晚8时,在多家媒体的见证下,两位北京律师向巴东警方提交了一份控告书。这份控告书提供了案件的另一版本,案发时,黄德智先进入雄风宾馆一楼水疗区五号房,要求正在洗衣的邓玉娇“陪其洗澡”;遭拒绝后将邓玉娇拉倒在床上,脱其T恤衫未成,转而拉扯下邓的裤子,又脱其内裤,并以手摸其下体。邓玉娇挣脱后,解开门锁跑进休息室。
控告书称,黄德智随后与邓贵大尾随邓玉娇进入休息室内。黄德智骂称被戏弄,邓贵大为其出气。其间有领班进入劝阻未果,邓贵大继续谩骂,拿出一叠人民币 搧击邓玉娇,并两次拖拉阻止邓玉娇离开,最后将邓玉娇推倒在沙发上。此后,邓贵大和黄德智“二人扑上来”,争执中邓玉娇拿出水果刀乱刺,最终导致邓贵大死亡。
控告书中称,黄德智的行为已涉嫌强奸犯罪,要求警方立案侦查,并立即将黄德智刑事拘留。不过,截至本刊发稿,巴东官方并未对此份控告书作出回应。
律师更换风波
正当舆论对邓玉娇案细节颇多争议之际,邓玉娇代理律师的更换风波,更使此案变得波谲云诡。
5月21日,两位北京律师会见邓玉娇,了解到邓玉娇可能受到“性侵犯”,立即要求警方封存案发当日邓玉娇所穿的内衣裤等证据。
夏霖律师告诉《财经》记者,邓玉娇在会见中称,案发后她被带到医院检查,胸罩和内裤等在进医院时脱下,被母亲带回家。夏霖认为,这些衣物显然是本案的关键证据。如果邓玉娇曾被邓贵大等人性侵犯,通过查验胸罩、衣裤等便能获得证明。
这一要求被巴东警方拒绝。两位北京律师遂向巴东县检察院田平副检察长举报,要求检察院立即启动对巴东警方的法律监督程序。
5月22日中午,在湖北恩施州巴东县武装部宾馆,巴东县检察院副检察长田平、巴东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巴东县妇联等有关部门人员作为见证,恩施州警方提取了邓玉娇案的有关物证。被提取的物证有五件,包括邓玉娇案发时所穿的T恤、长裤、丝袜、胸罩、内裤。
不过,除了胸罩,其余四件衣物却均在提取前一晚,即5月21日晚上,被邓玉娇的母亲张树梅清洗。这一“关键证据”遭“损毁”的情节,引起了舆论的再次质疑。
接下来的事态发展则更具戏剧性:5月23日凌晨,巴东官方发表通报称,邓玉娇母亲张树梅已声明与两名北京律师解除委托关系。
该通报称,“邓玉娇及其母亲和其他亲属对受委托律师不顾事实向外散布‘邓玉娇被强奸’一事感到非常愤慨。目前,邓玉娇母亲张树梅已声明与受委托律师解除委托关系。原因是,受委托律师未履行好职责,没有对委托人提供实质上的法律帮助,偏离了委托的方向。”
巴东官方的这一举动引发了争议。5月23日当天,夏霖律师通过其博客发布“关于邓玉娇一案的声明”称,对此表示“非常震惊”。该博文称,自从5月21日张树梅被巴东公安局野三关派出所所长带走后,他们一直无法顺利沟通。5月23日上午10点多,张树梅还来电表示,政府新闻通稿中关于她的声明不实,她并没有决定解除委托关系,要求与律师见面。但在下午4点左右,张树梅忽然致电要求解除委托关系,不肯再面谈。
北京律师认为,即便邓母表示了要解除代理协议,但“没办手续”。因此,5月25日下午4点,两位律师仍然以代理律师身份,向巴东县公安局要求,安排他们再次会见当事人邓玉娇,但未果。
就在5月25日当晚9时20分,恩施新闻网(恩施州官方门户网——记者注)发布消息称:“邓玉娇母女另聘代理律师。”另聘的两位律师,是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主任汪少鹏和湖北诚业律师事务所刘钢律师。其中,汪少鹏是湖北省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主任,刘钢则是湖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
5月26日,汪少鹏、刘钢两位律师接受《财经》记者采访,并通过《财经网》就邓玉娇案发表声明称,他们于5月24日接受了邓母张树梅委托,担任邓玉娇在侦查阶段的代理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5月25日上午,他们在巴东县看守所会见了邓玉娇,其代理律师身份获得了邓玉娇的签字同意。两位湖北律师声明称,根据案情及邓玉娇的实际情况,他们依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已向巴东县公安局提出对邓玉娇变更强制措施申请,要求对其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5月27日零时44分,长江巴东网发布消息称,警方决定对邓玉娇变更强制措施,由拘留改为监视居住。该消息称,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鉴于邓玉娇具有自动投案情节,对其采取变更强制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第二天,湖北本地媒体《楚天都市报》刊出了专访邓玉娇的爷爷邓正兰的报道。在专访中,邓表示,解除原聘请的北京律师确是自己和家人决定,主要原因是邓玉娇的家人认为,律师所说的邓玉娇遭到强奸并无根据,“没有恪守律师的职业道德”。邓正兰还表示,新聘用的汪少鹏和刘钢是邓母张树梅自行联系的。
面对这种形势,两位北京律师感到无法再就此案展开代理工作,遂于5月28日离开巴东。
5月29日凌晨1时10分,恩施新闻网发布消息称,邓玉娇的新聘请律师汪少鹏和刘钢已两度会见了邓玉娇,并将展开相关调查,提出对邓玉娇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材料与意见。
这一消息的发布,立刻引发舆论关注。因为“提出从轻或减轻处罚意见”,意味着律师辩护思路将是在承认邓玉娇有罪的前提下进行罪轻辩护。
5月29日下午4时30分,两位湖北律师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前述消息不实。两位律师称,该案目前尚处侦查阶段,在取得并评估控方主要证据、展开相关调查取证并加以综合分析前,不会就该案发表任何有关体现律师观点和辩护思路的言论。
两位律师向《财经》记者透露,他们初步认为,公安机关目前以邓玉娇涉嫌犯故意杀人罪定性不妥,邓玉娇在案件中的行为,并不构成故意杀人。两位律师表示,将根据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适时提出意见,以最大限度地维护邓玉娇的合法权益。如果证据表明邓玉娇无罪,将坚决为其作无罪辩护。
回到北京的夏霖律师,也在其博客上宣称:邓玉娇无罪。
记者被打事件
在邓玉娇案发以后,巴东县城和野三关镇即处于舆论漩涡之中,全国各路新闻媒体皆聚集于此,对案件展开采访和报道。
约从5月26日起,巴东县城区和野三关镇骤然加大对外来人员的管控。至5月28日,当地政府部门对进出巴东县和野三关镇的外来人员严加盘查,并逐一登记身份证件。
5月28日上午,《新京报》女记者孔璞和《南方人物周刊》记者卫毅,从巴东县野三关镇出发,前往木龙垭村,拟采访邓玉娇的外婆秦尚菊和外公张明瑶。采访过程中,他们遭多名不明身份者暴力围攻。围攻后,卫毅还被带到一处村民家中,其衣服口袋和采访包中的所有物品都遭到搜查。经事后检查,录音笔中的录音,相机中的部分照片,手机中的短信、照片和视频都被删除。在整个事件过程中,两名记者多处受伤。其中,卫毅的颈部、手腕处留下多处抓痕,左手中指指甲翻起流血;孔璞的手腕处也有多处抓痕。
此后,当地警方开着两辆警车赶到现场,车上的民警分别对卫毅和孔璞做了询问笔录,但卫毅称警察并没有对围攻者做任何处理。
事件发生后,《财经》记者曾就此事询问野三关镇纪委书记涂启东。涂表示,当地警方正在调查此事,自己并不清楚相关进展。对于阻拦记者采访的不明身份者,涂启东说:“那些人可能只是老百姓。”
5月29日,长江巴东网发布消息称,巴东县政府对“村民与记者发生冲突”一事表示歉意,并对记者表示问候。巴东县政府已责成公安部门迅速调查事情真相,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
有类似遭遇的并非只有上述两名记者。
据《财经》记者了解,5月28日下午,《中国新闻周刊》一名记者在前往木龙垭村采访邓玉娇的外婆和外公时,在村外的公路上,遭到当地政府工作人员的阻拦。不过,双方并未发生暴力冲突,那名记者随即被当地官员“送”上一辆开往武汉的客车。
5月30日,《中国经济时报》记者王克勤在前往野三关镇采访途中,遭遇不明车辆跟踪。王克勤一度被逼入农户家中暂避。因担心自身安全,王克勤最终报警才得以脱身。
王克勤事后在其个人博客中表示,事情发生后,巴东县公安局一位负责人曾对他表示,考虑到邓玉娇案已成公共事件,为防止别有用心的人危害社会稳定,野三关镇安排基层干部分片负责,密切注意外来车辆。
精神鉴定争议
在邓玉娇案中,她本人的“抑郁症”问题也成为一个被各界关注的焦点。
据官方通报称,邓玉娇长期随身携带治疗抑郁症药物,疑患抑郁症。因此,邓玉娇于案发次日被刑拘后,警方随即将她送入恩施州优抚医院接受精神鉴定。
从5月12日入院至5月19日出院,邓玉娇在优抚医院住了一周。
5月14日晚,恩施电视台播出了一期有关邓玉娇案的报道,电视画面里的邓玉娇躺在恩施优抚医院病床上,如做梦般不断哭泣、呻吟:“爸爸,他们打我……”
这一报道激发了公众对邓玉娇的真实状况的忧虑。之后,有媒体和网友陆续前往恩施优抚医院采访和探望邓玉娇。
而据北京律师夏霖透露,在5月21日的会见中,邓玉娇向他们讲述了自己在恩施优抚医院的遭遇。她称自己在医院曾被控制在病床上,整整五天粒米未进,全部靠输液。医院的精神病人和护士还曾殴打她。另外,她长期服用的治疗抑郁症药物也被停用。
但邓玉娇遭受虐待的说法遭到院方的坚决否认。优抚医院副院长向恩平对《财经》记者表示,邓玉娇在医院期间,情绪一度躁狂,拒绝进食,医院遂对她进行“保护性约束”,即使用专用的“约束带”将其固定在病床上,并给她输入营养液以维持生命。
向恩平称,邓玉娇入院后,院方没有对她进行治疗。他解释说,停用治疗抑郁症药物,是为了了解邓玉娇的真实病情,以便准确地做出精神鉴定。
至于邓玉娇述说遭到殴打一事,向恩平表示,“精神病人之间起冲突是经常发生的,我们发现后,会立即将他们分开”;“医护人员打病人是绝对不可能发生的,如果发生这样的事,打人者是会被开除的。”
据《财经》记者了解,优抚医院最终并未对邓玉娇做出精神鉴定。向恩平并未透露取消鉴定的原因,但他表示,院方取消鉴定是经过评议后决定的,具体情况已通过书面报告的形式,递交司法机关。
官方认定“防卫过当”
在案发三周之后,5月31日,当地警方最终对邓玉娇作出“防卫过当”的认定,并于5月31日将此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据新华社发布的消息,邓玉娇案由湖北省恩施州公安机关组织侦办,已侦查终结,于5月31日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新华社的消息称,公安机关认为邓玉娇在遭受到黄德智、邓贵大强迫要求陪其洗浴,被拒绝后又拉扯推搡、言词侮辱等不法侵害的情况下,持刀将邓贵大刺死、黄德智刺伤,其致人死伤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不过,警方同时认定,邓玉娇在案发后,用自己的手机拨打“110”报警,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因此具有自首情节。
与此同时,巴东官方对黄德智、邓中佳做出了处理。巴东县纪委、县监察局认定,黄德智身为共产党员,接受服务对象吃请,已构成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错误;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玩乐,并强迫要求女服务员陪其洗浴,在遭到拒绝后又对该女服务员实施拉扯推搡、言词侮辱等不法侵害,严重违纪,影响极坏。
据此,巴东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黄德智开除党籍处分。野三关镇党委于5月29日撤销黄德智的镇招商办副主任职务;同日,野三关镇农业服务中心与黄德智解除了农业技术服务岗位聘用合同,予以辞退。另外,公安机关已对黄德智予以治安拘留。
巴东官方对黄德智的处理,说明警方认定黄并未触犯刑律,事实上等于否定了此前邓玉娇原代理律师夏霖等人提出的其涉嫌强奸的控告。
巴东县官方同时认为,邓中佳虽经查证无违法行为,但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野三关镇党委已于5月29日撤销邓中佳的镇招商办副主任职务。同日,野三关镇财经所与邓中佳解除了公共服务岗位聘用合同,予以辞退。
截至本刊发稿,邓玉娇及其两位来自湖北的律师,已经于6月5日下午分别收到巴东县法院依法送达的起诉书,检察机关认为邓玉娇涉嫌故意伤害罪,但具有防卫过当、自首等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
据《财经》记者了解,中国《刑事诉讼法》第19条规定,“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由中级法院直接一审,所以司法实践中,涉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犯罪的案件原则上一审都公诉到中级法院。但《刑法》第20条也同时规定,“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此次邓玉娇案一审法院即为基层法院。
目前,两位律师正在积极为邓玉娇案做开庭前的准备工作。该案未来的走向,仍然备受各界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