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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医疗卫生行业,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颁布与“举证倒置”的实施,僵硬的把医患关系归属为一种法律关系,忽视了情感、诚信与道德在医疗交际中的约束作用,致使医患关系由目标一致的正常人际关系转变为存在一定对立性质的法律关系,最终导致对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的处理发生很大的变化。过去,多数医疗纠纷的处理都是通过医患之间的积极协调来进行的。现在,对医疗纠纷的处理,则逐渐由诉诸法律来取代行政协调,让涉及医疗纠纷的医患双方博弈法庭。这种现状,迫使许多医疗机构与当事医生不得不把主要时间和精力用在应付医疗官司上。这样不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