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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信达信税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在对A公司(非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税务代理工作时,发现该企业准备将自有的一栋房产以投资形式.交付另一关联企业B公司(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做商场使用。该自有房产账面原值24000000元.已提折旧1000000元,评估价25000000元。该房产地处繁华地带.可租建面8000平方米.同地段同类房屋月租金均价为40元/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