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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公署,各省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江西省制止不正当竞争试行办法》,业经一九八八年十月二十日第十七次省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一九八九年三月一日起施行。制止经济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是我省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所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请认真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