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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作为学校行政的最高负责人,受国家和人民的委托,对外代表学校,对内负责学校全部行政工作。特别是从1993年2月党中央、国务院颁布《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纲要》以来,校长作为学校的法人代表,其职和权有了非常明确的规定。要求校长在学校工作中起主导作用、组织作用、指导作用和推动作用。而副校长的职权和作用又有哪些呢?作为副校长应如何与校长配合默契?如何当好助手,以确保党的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落实呢?笔者认为必须要做到下面几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