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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对于市场来说,就是防止“大的”欺负“小的”,破坏自由竞争;对于消费者而言,就是防止“店大欺客”,避免垄断者肆意坑害消费者利益。
8月15日中银律师事物所的董正伟律师收到了商务部的挂号信函。在国内素有“最具正义”公益律师董正伟在8月1日《反垄断法》正式实施的前一天,向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发改委发出《请求保护公民财产权益的建议申请书》,建议对微软开展反垄断调查,罚款10亿美元等。对于微软这样的跨国垄断大鳄,虽然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就遭遇全球多个国家(包括美国)和地区的反垄断诉讼,但在中国被点名挑战,尚属首次。董正伟律师何以敢公开向微软叫板,全赖于8月1日正式实施的《反垄断法》。
这部以维护国内市场竞争秩序的重要法律从1994年开始起草,到去年8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再到今年8月1日正式实施,经历了14个春秋。被称之为“立法领域里的马拉松”。
一位全程参与《反垄断法》的专家组成员、知名法律学者黄教授说,“作为一部新法律,《反垄断法》引发了国内经济学界和企业界激烈争议,毕竟它仅有8章57条,而且原则性极强,细节条款方面不够完善,与之配套的40个规则却无一出台,这也表明争议的激烈程度可想而知。”
中国社科院一位姓王的法律研究员、《反垄断法》专家说,《反垄断法》的出台,对中国来说意义重大,是中国改革体制成就的一个里程碑,标志着中国经济已经从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这是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反垄断法,它的特色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反对行为性的垄断。《反垄断法》明确了“既要反垄断,也要促进集中”的原则,在两者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使《反垄断法》将主要目标定为反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也就是说,主要是反对行为性的垄断,而不是结构性的垄断。
另一个是反对行政垄断。与西方国家不同的是中国的市场经济不是由自由竞争逐步发展为经济型垄断的,而是由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行业性垄断走向竞争性的市场经济,因此,行政性垄断是我国政治和经济的一个特有现象。反对行政垄断是我国反垄断法的特色,也是反垄断法最主要的内容。
反垄断法主要从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控制经营者集中等三个方面界定垄断行为,其审查职能也将有国家发改委负责“价格垄断”审查、国家工商总局负责“滥用市场地位的”的审查和商务部负责“统一行使内外资企业并购中的经营者集中”的审查,依据《反垄断法》规定,国务院成立了以王歧山副总理为主任的反垄断委员会,其办公机构将设在商务部。这表明,今后反垄断调查执法将由商务部负主要职责。
8月23日,商务部正式公布了国务院批准的“三定方案”,国家反垄断局随之成立,至此,商务部(反垄断局)、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与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共同组成的反垄断执法部门的“三驾马车”并驾齐驱的组织格局已经成形。
国企垄断遭遇《反垄断法》
垄断,是市场经济中的怪兽。在中国,老百姓首先会想到的就是铁路、电信、石油、电力等国有垄断企业,因为它们与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比如:长期以来的价格垄断;涉及民生和公共产品价格肆意上涨;错综复杂的行政垄断;手机话费高昂且不合理等,可以说几十年来,中国的老百姓吃尽了苦头。反垄断法的制订、通过和施行将大大改变这一现状。反垄断法与其他市场经济基本法律一样,也是旨在维护和促进市场的公平竞争。对于市场来说,就是防止“大的”欺负“小的”,破坏自由竞争;对于消费者而言,就是防止“店大欺客”,避免垄断者肆意坑害消费者利益。
根据《反垄断法》第三章第19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
显然,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乃至中国联通,都属于“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嫌疑对象。
就在《反垄断法》正式实施前,国内电信行业重组方案出台,新移动、新联通、与新电信将重新分配资源,根据重组安排,新移动将主营TD-SCDMA网络,新联通获得了WCDMA,新电信将接手联通的CDMA业务。
“这样的重组方案还是在各自的势力范围内,或者是一家运营商独大,或者是两家运营商共享市场,换汤不换药,通信话费还是运营商说了算。”中国邮电大学的阚凯力教授说,“如果能够打破这些电信运营商的‘市场支配地位’,那么对于用户而言,最直接的变化就是各种话费的降低甚至减免。”
铁路在中国有一个绰号叫“铁老大”,因为在国内铁路完全国有垄断经营,独树一帜。
《反垄断法》第六章第37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因此,如果要打破铁路的市场垄断格局,就必须从打破铁路的“行政垄断”入手。
从2005年开始,铁路部门总是在春运前召开票价听证会,其实这就是其垄断地位的表现,如果有行业中的其它竞争者存在,完全可以通过市场自发调节价格,不用请一些官员、学者以及乘客来搞民主协商价格。铁路票价将是打破国内铁路垄断格局的突破点。尽管国内飞机票、汽车票都已出现打折的事实,但火车票不仅价格坚挺,而且站票和坐票价格都一样。此外,退票需收取20%的手续费、列车上高价出售饮品零食、列车误点不赔偿等等不公平的现状,也只有在国营垄断的铁路行业才会出现。
此前,铁路部门的负责人声称,铁路关系到国家经济命脉的安全。虽然铁路行业关系到国家经济民生安全,不能完全交给市场进行自由竞争,但并不意味着就不能适度放开。允许一定的民营资本进入铁路领域,将会改变长期以来国家经营的效益低下、利润为负的弊病。
微软成“反垄断第一个被告”
《反垄断法》对内外资企业是否一视同仁?这是许多外资企业普遍担心的问题。
“《反垄断法》是一部在中国加入WTO之后制定的法律,对所有的内资企业、外资企业是一视同仁的,根本不存在只盯着微软、英特尔不放的情况。”时教授表示,“如果我们只盯外企而放纵国内企业,其实是对民族经济发展的伤害,而不是保护。”
根据市场研究公司iSuppli最新发布的报告显示,英特尔微处理器在全球的市场份额接近80%,其竞争对手AMD只有13%,目前英特尔在中国的市场份额与这一数据基本一致。而微软也不例外;目前微软的操作系统,在全球至少占有90%以上的市场份额。
《反垄断法》第三章第17条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就在去年8月30日,《反垄断法》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后,许多学者和专家都纷纷表示,微软和英特尔可能成为国内反垄断法的第一被告。
“在《反垄断法》出台之前,我们这些中小企业想告都没有法律基础,虽然国内的反垄断法规则还不够完善,但至少有了可依据的法规条件,可以为自己争取更公平的竞争环境,打一场漂亮的翻身仗。”金山软件公司负责人说。
“我们绝不担心遭遇反垄断诉讼,”芯片巨头英特尔公司外宣主管故作轻松地表示,“一个行业的发展本来就需要领头羊。”
对于英特尔公司的自信表态,而微软就显得有些紧张,毕竟,微软因为“垄断”已经多次站到被告席上。尤其在欧洲,微软遭遇了长达10年之久的反垄断诉讼。“微软十分重视《反垄断法》的出台。”微软中国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说,在中国消费类市场,由于盗版原因正版比率可以忽略;在政府及国家企业市场,由于政府强调保护国产软件,政府采购时要求国产软件必需占有一定的比例,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产软件,微软的市场支配地位并未形成。
董正伟律师认为,微软在中国销售产品和服务的价格是世界最高的。对国内软件产业造成危害,主要是微软借助于市场垄断和技术垄断,通过不开放兼容接口以及捆绑销售等做法,遏制本土企业的生存空间,进而维护自己的垄断地位和暴利,妨碍其他软件企业的公平竞争与发展。
“三足鼎立”执法权遭遇信任危机
新的《反垄断法》规定,由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发改委三部门分工执掌反垄断执法权,分别负责对“经营者集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行政垄断及价格垄断行为的执法,但反垄断法在执行了一个多月之后,“三足鼎立”的执法体制仍然遭到业界质疑。
“在执法过程中肯定会有一些冲突,”黄勇教授表示,这正是我们在立法时一直在考虑的问题。
不过,在很多专业人士看来,这种执法的格局已经是一种最佳模式。“建立一个独立、权威的执法机构是最理想的状态,但在我国政府行政体制上,目前还无法实现。目前我国保持3个部门共同执法,从行政执法体制来讲,是一种最佳的,也是最可行的模式。”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所长盛杰民教授认为。
虽然,国内《反垄断法》刚刚起步,显得力不从心。但酝酿了14年之久,诸多强势利益集团掺和其中,致使制定过程异常艰难,命运多舛,能有今日,实数不易。但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最大的实惠就是价格和质量有了保障,价格居高不下或肆意哄抬物价的不平等现象将得到改善,毕竟反垄断法是制止乱涨价的利器。同时,《反垄断法》在具体的执行中,必须要使所有项目做到透明化、公开化和市场化,更要防止新垄断产生;积极引入全社会力量参与竞争,让全社会进行监督,这样《反垄断法》才能切实落到实处。
8月15日中银律师事物所的董正伟律师收到了商务部的挂号信函。在国内素有“最具正义”公益律师董正伟在8月1日《反垄断法》正式实施的前一天,向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发改委发出《请求保护公民财产权益的建议申请书》,建议对微软开展反垄断调查,罚款10亿美元等。对于微软这样的跨国垄断大鳄,虽然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就遭遇全球多个国家(包括美国)和地区的反垄断诉讼,但在中国被点名挑战,尚属首次。董正伟律师何以敢公开向微软叫板,全赖于8月1日正式实施的《反垄断法》。
这部以维护国内市场竞争秩序的重要法律从1994年开始起草,到去年8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再到今年8月1日正式实施,经历了14个春秋。被称之为“立法领域里的马拉松”。
一位全程参与《反垄断法》的专家组成员、知名法律学者黄教授说,“作为一部新法律,《反垄断法》引发了国内经济学界和企业界激烈争议,毕竟它仅有8章57条,而且原则性极强,细节条款方面不够完善,与之配套的40个规则却无一出台,这也表明争议的激烈程度可想而知。”
中国社科院一位姓王的法律研究员、《反垄断法》专家说,《反垄断法》的出台,对中国来说意义重大,是中国改革体制成就的一个里程碑,标志着中国经济已经从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这是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反垄断法,它的特色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反对行为性的垄断。《反垄断法》明确了“既要反垄断,也要促进集中”的原则,在两者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使《反垄断法》将主要目标定为反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也就是说,主要是反对行为性的垄断,而不是结构性的垄断。
另一个是反对行政垄断。与西方国家不同的是中国的市场经济不是由自由竞争逐步发展为经济型垄断的,而是由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行业性垄断走向竞争性的市场经济,因此,行政性垄断是我国政治和经济的一个特有现象。反对行政垄断是我国反垄断法的特色,也是反垄断法最主要的内容。
反垄断法主要从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控制经营者集中等三个方面界定垄断行为,其审查职能也将有国家发改委负责“价格垄断”审查、国家工商总局负责“滥用市场地位的”的审查和商务部负责“统一行使内外资企业并购中的经营者集中”的审查,依据《反垄断法》规定,国务院成立了以王歧山副总理为主任的反垄断委员会,其办公机构将设在商务部。这表明,今后反垄断调查执法将由商务部负主要职责。
8月23日,商务部正式公布了国务院批准的“三定方案”,国家反垄断局随之成立,至此,商务部(反垄断局)、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与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共同组成的反垄断执法部门的“三驾马车”并驾齐驱的组织格局已经成形。
国企垄断遭遇《反垄断法》
垄断,是市场经济中的怪兽。在中国,老百姓首先会想到的就是铁路、电信、石油、电力等国有垄断企业,因为它们与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比如:长期以来的价格垄断;涉及民生和公共产品价格肆意上涨;错综复杂的行政垄断;手机话费高昂且不合理等,可以说几十年来,中国的老百姓吃尽了苦头。反垄断法的制订、通过和施行将大大改变这一现状。反垄断法与其他市场经济基本法律一样,也是旨在维护和促进市场的公平竞争。对于市场来说,就是防止“大的”欺负“小的”,破坏自由竞争;对于消费者而言,就是防止“店大欺客”,避免垄断者肆意坑害消费者利益。
根据《反垄断法》第三章第19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
显然,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乃至中国联通,都属于“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嫌疑对象。
就在《反垄断法》正式实施前,国内电信行业重组方案出台,新移动、新联通、与新电信将重新分配资源,根据重组安排,新移动将主营TD-SCDMA网络,新联通获得了WCDMA,新电信将接手联通的CDMA业务。
“这样的重组方案还是在各自的势力范围内,或者是一家运营商独大,或者是两家运营商共享市场,换汤不换药,通信话费还是运营商说了算。”中国邮电大学的阚凯力教授说,“如果能够打破这些电信运营商的‘市场支配地位’,那么对于用户而言,最直接的变化就是各种话费的降低甚至减免。”
铁路在中国有一个绰号叫“铁老大”,因为在国内铁路完全国有垄断经营,独树一帜。
《反垄断法》第六章第37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因此,如果要打破铁路的市场垄断格局,就必须从打破铁路的“行政垄断”入手。
从2005年开始,铁路部门总是在春运前召开票价听证会,其实这就是其垄断地位的表现,如果有行业中的其它竞争者存在,完全可以通过市场自发调节价格,不用请一些官员、学者以及乘客来搞民主协商价格。铁路票价将是打破国内铁路垄断格局的突破点。尽管国内飞机票、汽车票都已出现打折的事实,但火车票不仅价格坚挺,而且站票和坐票价格都一样。此外,退票需收取20%的手续费、列车上高价出售饮品零食、列车误点不赔偿等等不公平的现状,也只有在国营垄断的铁路行业才会出现。
此前,铁路部门的负责人声称,铁路关系到国家经济命脉的安全。虽然铁路行业关系到国家经济民生安全,不能完全交给市场进行自由竞争,但并不意味着就不能适度放开。允许一定的民营资本进入铁路领域,将会改变长期以来国家经营的效益低下、利润为负的弊病。
微软成“反垄断第一个被告”
《反垄断法》对内外资企业是否一视同仁?这是许多外资企业普遍担心的问题。
“《反垄断法》是一部在中国加入WTO之后制定的法律,对所有的内资企业、外资企业是一视同仁的,根本不存在只盯着微软、英特尔不放的情况。”时教授表示,“如果我们只盯外企而放纵国内企业,其实是对民族经济发展的伤害,而不是保护。”
根据市场研究公司iSuppli最新发布的报告显示,英特尔微处理器在全球的市场份额接近80%,其竞争对手AMD只有13%,目前英特尔在中国的市场份额与这一数据基本一致。而微软也不例外;目前微软的操作系统,在全球至少占有90%以上的市场份额。
《反垄断法》第三章第17条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就在去年8月30日,《反垄断法》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后,许多学者和专家都纷纷表示,微软和英特尔可能成为国内反垄断法的第一被告。
“在《反垄断法》出台之前,我们这些中小企业想告都没有法律基础,虽然国内的反垄断法规则还不够完善,但至少有了可依据的法规条件,可以为自己争取更公平的竞争环境,打一场漂亮的翻身仗。”金山软件公司负责人说。
“我们绝不担心遭遇反垄断诉讼,”芯片巨头英特尔公司外宣主管故作轻松地表示,“一个行业的发展本来就需要领头羊。”
对于英特尔公司的自信表态,而微软就显得有些紧张,毕竟,微软因为“垄断”已经多次站到被告席上。尤其在欧洲,微软遭遇了长达10年之久的反垄断诉讼。“微软十分重视《反垄断法》的出台。”微软中国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说,在中国消费类市场,由于盗版原因正版比率可以忽略;在政府及国家企业市场,由于政府强调保护国产软件,政府采购时要求国产软件必需占有一定的比例,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产软件,微软的市场支配地位并未形成。
董正伟律师认为,微软在中国销售产品和服务的价格是世界最高的。对国内软件产业造成危害,主要是微软借助于市场垄断和技术垄断,通过不开放兼容接口以及捆绑销售等做法,遏制本土企业的生存空间,进而维护自己的垄断地位和暴利,妨碍其他软件企业的公平竞争与发展。
“三足鼎立”执法权遭遇信任危机
新的《反垄断法》规定,由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发改委三部门分工执掌反垄断执法权,分别负责对“经营者集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行政垄断及价格垄断行为的执法,但反垄断法在执行了一个多月之后,“三足鼎立”的执法体制仍然遭到业界质疑。
“在执法过程中肯定会有一些冲突,”黄勇教授表示,这正是我们在立法时一直在考虑的问题。
不过,在很多专业人士看来,这种执法的格局已经是一种最佳模式。“建立一个独立、权威的执法机构是最理想的状态,但在我国政府行政体制上,目前还无法实现。目前我国保持3个部门共同执法,从行政执法体制来讲,是一种最佳的,也是最可行的模式。”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所长盛杰民教授认为。
虽然,国内《反垄断法》刚刚起步,显得力不从心。但酝酿了14年之久,诸多强势利益集团掺和其中,致使制定过程异常艰难,命运多舛,能有今日,实数不易。但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最大的实惠就是价格和质量有了保障,价格居高不下或肆意哄抬物价的不平等现象将得到改善,毕竟反垄断法是制止乱涨价的利器。同时,《反垄断法》在具体的执行中,必须要使所有项目做到透明化、公开化和市场化,更要防止新垄断产生;积极引入全社会力量参与竞争,让全社会进行监督,这样《反垄断法》才能切实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