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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政府合作是"一国两制"下的地方政府合作,是WTO单独关税区下的政府合作,是不同法域下的政府合作。区域一体化发展需要强化粤港澳政府间的有效合作。粤港澳政府合作成功关键在于"法治及其背后的制度"。然而,现实中粤港澳政府合作的两种主要方式——行政协议和个案合作在制度上存在诸多问题,难以满足区域一体化下粤港澳政府合作制度化的客观要求。粤港澳政府合作必须遵循原则、明确权责、健全机制,实现合作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