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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4月份,作为国家篮球队签约赞助商的可口可乐公司,在饮料瓶上使用姚明占突出位置的3名国家队队员肖像。而姚明个人并未授权可口可乐公司使用其肖像。于是,姚明以可口可乐公司侵犯自己肖像权为由,在5月23日委托律师向上海市徐汇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可口可乐公司“停止将姚明肖像及姓名用于产品外包装的行为;在全国性新闻媒体上公开承认侵权行为,向姚明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同时判令可口可乐公司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经济损失人民币1元”。可口可乐公司则是满腹委屈,因为根据其与中国篮球协会及其商务代理机构中体经纪管理公司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