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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从2007年7月1日正式实施,至今已走过了整整五个年头。五年的实践,证明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是我国农业和农村发展进程中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它的实施,对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对现代农业的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近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社呈现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农民群众办社入社的热情高涨。为表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突出贡献,宣传它们的先进事迹,进一步激发农民专业合作社带领农民增收致富的热情,2012年7月4日农业部授予60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光荣称号。为使读者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合作社的发展情况有一个整体了解,本期《热点聚焦》栏目编发了相关文章,以飨读者。
1.部门联动——为合作社发展“加油”
2007年7月1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式实施。五年来,农业部、科技部、银监会等各个部门为使该法得以更好的贯彻,纷纷行动。
农业部为了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下发宣传提纲,召开视频会,启动宣传月,在新华社、中国政府网、《人民日报》、电视台等媒体开展了专题宣传活动。目前已有16个省出台了法律的实施办法和条例。在规范指导上,农业部注重加强合作社各方面的建设,比如财务会计指导工作,开发了专门的软件,免费供合作社下载使用,建立了专门的辅导员工作流程,通过抓典型示范,带动合作社规范发展。与此同时,在开展产销服务上,农业部联合商务部开展“农超对接”,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下一步,农业部考虑引导合作社到城市社区建直销店、连锁店,进一步扩大产销领域。
科技部联合八部门启动了“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鼓励科技特派员到农村领办、创办企业协会,特别是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截至2011年底,已有17万名科技特派员和5500家法人科技特派员深入农村。
为了对合作社进行有效的监管,银监会建立了专项统计制度。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情况,以专项报告的形式报送银监会。截至2012年3月末,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有序开展了对辖区内15.3万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用评定工作,评定出近2万个信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放贷款50亿元。
国家林业局在集体林权改革的基础上,围绕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了“四个加大”。2009年下发《关于促进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指导意见》,在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加大税收优惠力度、加大产业政策扶持力度和加大砍伐政策扶持力度四个方面,采取了对林业专业合作社的特殊政策。
2.发展瓶颈——合作社仍需多方扶持
“政策扶持、税收优惠”,仍然是被关注的焦点。虽然《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对此有明确规定,但是不够细化。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得比较快的地区,合作社已经开始向流通和加工类的领域进军,而在加工这一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还缺乏相应的规定和措施。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农委副主任委员尹成杰建议,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现代生产要素的应用,相应制定和出台一些新的政策和措施,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能力和发展水平。
近两年来,为了适应市场需求,一些农业专业合作社自发组成联合社发展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就目前情况看,虽然到今年3月底全国工商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了55.23万家,但是多数的合作社组织成员少、资本少、经营领域狭窄,真正大而强的合作社数量不多,应对市场的能力不强。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刘书军谈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尽管形成了一定的规模,提升了面向超市的供货能力,但离超市的要求依然有很大的差距。超市要求供货品种多样,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供货品种相对单一;超市希望一年四季持续供货,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产品往往集中上市。解决这一供需矛盾的有效方法,就是成立联合社。这样,既可以丰富农产品的种类,又可以保证供货量及供货时间。但遗憾的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并未规定联合社登记的相关条款,致使联合社在工商部门注册出现障碍。为此,合作社强烈呼吁在法律和相关配套政策中,明确合作社联合社和联合会的法律地位及支持政策。
人才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核心要素,如果没有人才,合作社则难以持续发展。只有加大专业建设的培训体系,才能加大人才的储备,特别是职业化、专业化经营管理团队的培育。
3.利好频出——合作社面临发展良机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农委副主任委员尹成杰表示,未来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面临着良好的机遇。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措施力度不断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政策和措施,从财政、税收、工商、金融、科技、供销等各个方面,都按照国家的要求制定了相关政策的具体措施。尤其是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允许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同时强调了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另外,除了财政部、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以及农业部会同发改委等六个部门制定的专业合作社承担国家有关项目的意见政策外,今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中,也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了小微企业来看待这个范畴,给予相应的支持。这些政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都非常有利。
(《农民日报》 彭丹青)
1.部门联动——为合作社发展“加油”
2007年7月1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式实施。五年来,农业部、科技部、银监会等各个部门为使该法得以更好的贯彻,纷纷行动。
农业部为了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下发宣传提纲,召开视频会,启动宣传月,在新华社、中国政府网、《人民日报》、电视台等媒体开展了专题宣传活动。目前已有16个省出台了法律的实施办法和条例。在规范指导上,农业部注重加强合作社各方面的建设,比如财务会计指导工作,开发了专门的软件,免费供合作社下载使用,建立了专门的辅导员工作流程,通过抓典型示范,带动合作社规范发展。与此同时,在开展产销服务上,农业部联合商务部开展“农超对接”,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下一步,农业部考虑引导合作社到城市社区建直销店、连锁店,进一步扩大产销领域。
科技部联合八部门启动了“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鼓励科技特派员到农村领办、创办企业协会,特别是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截至2011年底,已有17万名科技特派员和5500家法人科技特派员深入农村。
为了对合作社进行有效的监管,银监会建立了专项统计制度。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情况,以专项报告的形式报送银监会。截至2012年3月末,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有序开展了对辖区内15.3万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用评定工作,评定出近2万个信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放贷款50亿元。
国家林业局在集体林权改革的基础上,围绕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了“四个加大”。2009年下发《关于促进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指导意见》,在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加大税收优惠力度、加大产业政策扶持力度和加大砍伐政策扶持力度四个方面,采取了对林业专业合作社的特殊政策。
2.发展瓶颈——合作社仍需多方扶持
“政策扶持、税收优惠”,仍然是被关注的焦点。虽然《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对此有明确规定,但是不够细化。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得比较快的地区,合作社已经开始向流通和加工类的领域进军,而在加工这一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还缺乏相应的规定和措施。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农委副主任委员尹成杰建议,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现代生产要素的应用,相应制定和出台一些新的政策和措施,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能力和发展水平。
近两年来,为了适应市场需求,一些农业专业合作社自发组成联合社发展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就目前情况看,虽然到今年3月底全国工商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了55.23万家,但是多数的合作社组织成员少、资本少、经营领域狭窄,真正大而强的合作社数量不多,应对市场的能力不强。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刘书军谈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尽管形成了一定的规模,提升了面向超市的供货能力,但离超市的要求依然有很大的差距。超市要求供货品种多样,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供货品种相对单一;超市希望一年四季持续供货,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产品往往集中上市。解决这一供需矛盾的有效方法,就是成立联合社。这样,既可以丰富农产品的种类,又可以保证供货量及供货时间。但遗憾的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并未规定联合社登记的相关条款,致使联合社在工商部门注册出现障碍。为此,合作社强烈呼吁在法律和相关配套政策中,明确合作社联合社和联合会的法律地位及支持政策。
人才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核心要素,如果没有人才,合作社则难以持续发展。只有加大专业建设的培训体系,才能加大人才的储备,特别是职业化、专业化经营管理团队的培育。
3.利好频出——合作社面临发展良机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农委副主任委员尹成杰表示,未来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面临着良好的机遇。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措施力度不断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政策和措施,从财政、税收、工商、金融、科技、供销等各个方面,都按照国家的要求制定了相关政策的具体措施。尤其是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允许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同时强调了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另外,除了财政部、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以及农业部会同发改委等六个部门制定的专业合作社承担国家有关项目的意见政策外,今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中,也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了小微企业来看待这个范畴,给予相应的支持。这些政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都非常有利。
(《农民日报》 彭丹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