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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称为钢铁新政的《钢铁产业发展政策》于2005年7月20日正式颁布实施。作为指导我国钢铁工业发展的首个纲领性文件,它提出了提高产业准入门槛、合理控制总量、调整产业布局、提高产业集中度、优化产品结构、推进循环经济等指导性方针。政策第二十四条规定。对不符合本产业发展政策和未经审批或违规审批的项目,国土资源部门不予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工商管理部门不予登记,商务管理部门不批准合同和章程,金融机构不提供贷款和其它形式的授信支持,海关不予办理免税进口设备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