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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居民是社区建设的主体,居民参与程度的高低是衡量社区建设水平的标志,居民参与不足会制约社区的建设和发展。我国城市社区建设还处于初级阶段,居民参与还存在很多问题,本文主要对社区居民参与的主要问题及对策进行了论述。
关键词 社区 居民参与 主要问题 对策
中图分类号:C916文献标识码:A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指出:“推进社区建设,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实现政府行政管理和社区自我管理有效衔接、政府依法行政和居民依法自治良性互动。” 两办文件也明确要求“在社区内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各项权利,提高社区自治程度。由此可见,建设和谐、有序的社区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因此,对于城市社区居民参与问题的研究也显得尤为重要。但是,我国城市社区居民参与起步较晚,各项制度建设都还处于探索阶段,居民参与还存在各种问题,需要认真的研究并予以解决。
一、我国社区居民参与存在的问题
(一)社区居民参与意识薄弱。
社区是居民的社区,社区的发展离不开居民的参与,而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一个首要前提就是居民要具有社区参与意识。社区参与意识是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基础,有了它居民才能更好地投身到社区建设中去。然而,目前我国大多数居民的社区主体意识尚未树立起来,社区参与意识淡薄,导致社区居民参与动力不足。很多居民没有意识到自身所承担的对社区建设应尽的义务,更没有意识到自身作为社区主体所应享有的权利。这一方面是因为很多居民错误的认为社区建设属于政府行为,不能发挥自身作用,从而对社区的归属感和依存度明显偏低。另一方面,单位制度的存在导致了社区居民的普遍冷漠, “单位人”会形成强烈的单位意识,在此情况之下,社区居民很难对自己的居住地形成认同,参与意识和主体意识也就难以形成。
(二)居委会职能缺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社区居委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群众自治性组织。但是在社区建设实际过程中,居委会逐渐趋于行政化,成为准政府的行政性组织。我国当前的居委会无论是在人员、资金来源,还是在运作方式上都具有浓厚的行政色彩,处于政府的指导之下,履行的是政府各部门的职能,是为居民提供政策性服务的机构。居民大多将居委会视为一个政府领导的行政部门,而不是贴近群众的自治组织,因而对居委会持冷漠态度,不关心社区公共事务,进而造成社区参与不足。.
(三)社区参与机制不完善。
由于我国城市社区建设起步晚,缺少建设经验,再加之社区自治机构不成熟,不能从根本上引导社区建设,造成了参与机制的不完善。建设过程中没有规范严谨、适于操作的程序或规定作支撑,对居民参与的方式、内容、频率、效果等问题缺少制度化的规定和标准,现有规范制度仍然模糊、含混,建设过程中容易出现很大的随意性和人为性,实际工作中操作起来很困难,在遇到问题时易产生主题不明确,处理无依据的现象。这些原因都导致了社区参与机制的不完善,而参与机制的不完善又会反过来影响居民的参与率。
(四)社区参与存在多种不平衡。
第一,社区居民总体参与率低,并且社区参与人员在结构上不合理。很多对社区的调查都能说明,居民的参与意愿都很低,大多数人不愿意参加社区事务。同时由于居民在年龄结构、收入水平、受教育水平、居住区域等方面的差别,导致居民参与结构不合理。第二,非政治性参与多,政治性参与少。社区居民在大多数情况下只是参与社区具体事务,尤其是社区内所出现的临时性问题和文化娱乐性活动等非政治性的项目,而对于关系到决策、管理、民主等政治性的项目参与的很少。第三,居民参与多以个体形式参加,以组织形式参加的很少。由于社区居民间缺少联系,集体意识不强,居民在遇到社区活动时大多是个人单独进行,这种分散化的活动形式导致了社区居民参与率的低下。
二、我国社区居民参与问题的对策
(一)增强居民社区意识,培养居民参与内在动力。
居民社区意识的培养是社区建设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社区建设的顺利进行要求居民要有共同的价值认同,在思想和行为上达到一致,形成社区共同意识,增强社区归属感,提高参与意识,主动融入到社区参与中来。社区管理者要把满足大多数居民的实际需要放在首位,把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社区自治工作的重点,注重用共同需求、共同利益来调动广大居民参与的积极性。 由于解决这些问题符合绝大多数居民的共同需求和利益,可以使他们得到实惠,从而也会调动居民参与的积极性。
(二)实行社区民主自治,加强自治组织建设。
城市社区自治要按照“社区自治、议行分设”的原则,探索社区内议事层与执行层分开的城市社区自治组织形式,建立新的社区管理体制,明确分工,各司其职。探索建立新型的社区自治组织,设立社区党组织、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居民议事委员会,建立从领导层、决策层、议事层到执行层相对独立的新型社区自治组织体系。 另外,社区居委会成员和社区工作者要充分认识社区居民参与在社区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把社区居民参与作为衡量社区发展的重要指标之一。
(三)完善社区居民参与机制。
第一,加强社区内的法制建设,实现社区参与的法制化。加强社区的法制建设,必须重视社区建设的立法工作,使社区在建设过程中能够“有法可依”。相关立法机关应根据社区建设发展的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和完善针对社区建设的专门的法律和法规,并增强其可操作性和规划性,以法制的方式促进社区居民的参与。第二,进一步完善基层民主制度,改革居民参与决策机制,探索街区政务公开、民主管理以及居委会规范管理的新形式。健全居民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居民代表会议的沟通和监督职能,为广大居民参与社区发展和管理提供积极的政策动力和优越的制度环境。
(四)畅通居民参与的利益表达渠道。
对于社区居民来说,如果利益表达渠道无法畅通就会极大地降低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积极性和可能性。因此要增强社区成员参与的内动力,必须拓宽居民参与的利益表达渠道,而其突破口应放在政府下放权力、强化服务的改革上,使街道办事处由传统的“民政型”向多层次、全方位的“管理服务型”转变。有效的利益表达机制的形成,可以增加政府与不同团体成员的联系,使各方利益团体之间的关系得到协调和规范,使政府决策更加民主,促使居民真正成为社区服务的主体,调动社区居民的积极性。
(作者: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09级社会学专业研究生)
注释:
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06年10月11日.
胡永琴.黑龙江省城市社区居民参与问题研究.哈尔滨市委党校学报,2007年7月.
张大维、陈伟东.城市社区居民参与的目标模式、现状问题及路径选择.中州学刊.2008年3月.
李景平、薛晓敏、冯中杰.和谐社会视角下的城市新型社区居民参与问题研究.行政与法.2008年05期 .
卫晓溪.完善社区自治,建设和谐社区.中国硕士论文全文数据库,2007年5月.
刘洋.浅谈我国社区居民参与问题.中国硕士论文全文数据库,2006年.
关键词 社区 居民参与 主要问题 对策
中图分类号:C916文献标识码:A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指出:“推进社区建设,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实现政府行政管理和社区自我管理有效衔接、政府依法行政和居民依法自治良性互动。” 两办文件也明确要求“在社区内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各项权利,提高社区自治程度。由此可见,建设和谐、有序的社区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因此,对于城市社区居民参与问题的研究也显得尤为重要。但是,我国城市社区居民参与起步较晚,各项制度建设都还处于探索阶段,居民参与还存在各种问题,需要认真的研究并予以解决。
一、我国社区居民参与存在的问题
(一)社区居民参与意识薄弱。
社区是居民的社区,社区的发展离不开居民的参与,而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一个首要前提就是居民要具有社区参与意识。社区参与意识是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基础,有了它居民才能更好地投身到社区建设中去。然而,目前我国大多数居民的社区主体意识尚未树立起来,社区参与意识淡薄,导致社区居民参与动力不足。很多居民没有意识到自身所承担的对社区建设应尽的义务,更没有意识到自身作为社区主体所应享有的权利。这一方面是因为很多居民错误的认为社区建设属于政府行为,不能发挥自身作用,从而对社区的归属感和依存度明显偏低。另一方面,单位制度的存在导致了社区居民的普遍冷漠, “单位人”会形成强烈的单位意识,在此情况之下,社区居民很难对自己的居住地形成认同,参与意识和主体意识也就难以形成。
(二)居委会职能缺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社区居委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群众自治性组织。但是在社区建设实际过程中,居委会逐渐趋于行政化,成为准政府的行政性组织。我国当前的居委会无论是在人员、资金来源,还是在运作方式上都具有浓厚的行政色彩,处于政府的指导之下,履行的是政府各部门的职能,是为居民提供政策性服务的机构。居民大多将居委会视为一个政府领导的行政部门,而不是贴近群众的自治组织,因而对居委会持冷漠态度,不关心社区公共事务,进而造成社区参与不足。.
(三)社区参与机制不完善。
由于我国城市社区建设起步晚,缺少建设经验,再加之社区自治机构不成熟,不能从根本上引导社区建设,造成了参与机制的不完善。建设过程中没有规范严谨、适于操作的程序或规定作支撑,对居民参与的方式、内容、频率、效果等问题缺少制度化的规定和标准,现有规范制度仍然模糊、含混,建设过程中容易出现很大的随意性和人为性,实际工作中操作起来很困难,在遇到问题时易产生主题不明确,处理无依据的现象。这些原因都导致了社区参与机制的不完善,而参与机制的不完善又会反过来影响居民的参与率。
(四)社区参与存在多种不平衡。
第一,社区居民总体参与率低,并且社区参与人员在结构上不合理。很多对社区的调查都能说明,居民的参与意愿都很低,大多数人不愿意参加社区事务。同时由于居民在年龄结构、收入水平、受教育水平、居住区域等方面的差别,导致居民参与结构不合理。第二,非政治性参与多,政治性参与少。社区居民在大多数情况下只是参与社区具体事务,尤其是社区内所出现的临时性问题和文化娱乐性活动等非政治性的项目,而对于关系到决策、管理、民主等政治性的项目参与的很少。第三,居民参与多以个体形式参加,以组织形式参加的很少。由于社区居民间缺少联系,集体意识不强,居民在遇到社区活动时大多是个人单独进行,这种分散化的活动形式导致了社区居民参与率的低下。
二、我国社区居民参与问题的对策
(一)增强居民社区意识,培养居民参与内在动力。
居民社区意识的培养是社区建设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社区建设的顺利进行要求居民要有共同的价值认同,在思想和行为上达到一致,形成社区共同意识,增强社区归属感,提高参与意识,主动融入到社区参与中来。社区管理者要把满足大多数居民的实际需要放在首位,把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社区自治工作的重点,注重用共同需求、共同利益来调动广大居民参与的积极性。 由于解决这些问题符合绝大多数居民的共同需求和利益,可以使他们得到实惠,从而也会调动居民参与的积极性。
(二)实行社区民主自治,加强自治组织建设。
城市社区自治要按照“社区自治、议行分设”的原则,探索社区内议事层与执行层分开的城市社区自治组织形式,建立新的社区管理体制,明确分工,各司其职。探索建立新型的社区自治组织,设立社区党组织、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居民议事委员会,建立从领导层、决策层、议事层到执行层相对独立的新型社区自治组织体系。 另外,社区居委会成员和社区工作者要充分认识社区居民参与在社区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把社区居民参与作为衡量社区发展的重要指标之一。
(三)完善社区居民参与机制。
第一,加强社区内的法制建设,实现社区参与的法制化。加强社区的法制建设,必须重视社区建设的立法工作,使社区在建设过程中能够“有法可依”。相关立法机关应根据社区建设发展的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和完善针对社区建设的专门的法律和法规,并增强其可操作性和规划性,以法制的方式促进社区居民的参与。第二,进一步完善基层民主制度,改革居民参与决策机制,探索街区政务公开、民主管理以及居委会规范管理的新形式。健全居民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居民代表会议的沟通和监督职能,为广大居民参与社区发展和管理提供积极的政策动力和优越的制度环境。
(四)畅通居民参与的利益表达渠道。
对于社区居民来说,如果利益表达渠道无法畅通就会极大地降低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积极性和可能性。因此要增强社区成员参与的内动力,必须拓宽居民参与的利益表达渠道,而其突破口应放在政府下放权力、强化服务的改革上,使街道办事处由传统的“民政型”向多层次、全方位的“管理服务型”转变。有效的利益表达机制的形成,可以增加政府与不同团体成员的联系,使各方利益团体之间的关系得到协调和规范,使政府决策更加民主,促使居民真正成为社区服务的主体,调动社区居民的积极性。
(作者: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09级社会学专业研究生)
注释:
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06年10月11日.
胡永琴.黑龙江省城市社区居民参与问题研究.哈尔滨市委党校学报,2007年7月.
张大维、陈伟东.城市社区居民参与的目标模式、现状问题及路径选择.中州学刊.2008年3月.
李景平、薛晓敏、冯中杰.和谐社会视角下的城市新型社区居民参与问题研究.行政与法.2008年05期 .
卫晓溪.完善社区自治,建设和谐社区.中国硕士论文全文数据库,2007年5月.
刘洋.浅谈我国社区居民参与问题.中国硕士论文全文数据库,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