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社会伙伴程序”是欧洲层面劳资双方进行社会对话的一种方式。虽然重视社会伙伴的角色与功能是欧洲共同体的传统,但是直至欧盟多层治理模式兴起之后,借由《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社会伙伴程序”才从法律上得以确立。此后借由亲职假协议,“社会伙伴程序”的运作从实践上得以巩固。“社会伙伴程序”的形成,增强了社会伙伴的参与立法能力,从而有利于欧盟社会政策的立法进程。但是该程序的制度倾斜及其有限的民主合法性却导致社会政策的立法效果并不突出。为了更有效地发挥社会伙伴的作用以促进社会政策的发展,需要引进新的社会伙伴参与立法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