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世界上,很难找到由国有经济主导市场经济的先例。中国改革30年,应该是为民营企业创造更好发展环境的改革。但目前,中国民营经济距离真正的市场经济,还有很长的路。
中国企业家错位
1986年,我的一篇文章中提到“市场等于价格加企业家”。价格给我们传导信号,企业家帮我们决策。企业家们都具有两点特质:一是在运作不确定性,二是在进行创新。
创新就是创造一种新的生产方式,以同样甚或更低的成本创造更大的价值。当创新给企业、消费者带来更多剩余价值时才有意义。作为共性,中国企业家和西方企业家都拥有这两点特质。但前者与后者有明显的区别。
企业家接触的不确定性通常为两类:一类是商业的不确定性,另一类是政策的不确定性。
西方的企业家主要是忙于预测未来和消费偏好的变化,中国的企业家则主要是忙于预测政策的不确定性。
创新也分为两类:技术、产品的创新和制度的创新。西方的企业家主要忙于技术和产品创新。而中国的企业家则忙于制度创新。
西方企业家将精力放在为消费者创造价值上,而中国的企业家没有这么幸运。本应政府解决的制度环境问题却放在企业肩上。这就造成了分工的错位:国家在忙于技术创新,企业在忙于制度创新。这造成了企业发展速度上的本质区别,侧面反映出中国制度环境的缺失。
新劳动法隐忧
经过20余年的发展,中国建立了产出市场和投入市场。按另一种划分方式,可分为以下几类:产品市场、劳动力市场、资本市场和土地市场。中国目前做得最好的是产品市场。而资本市场和土地市场问题较多:在资本市场,民企融资相当困难,在土地市场,政府介入过多。
中国的劳动力市场一直是相当灵活的。而我所担心的是:在新劳动合同法出台后,劳动力市场会不会成为中国企业和中国社会发展的重要障碍,它没有使劳动力市场变得灵活,而是变得僵硬。
对于民营企业而言,劳动力市场的僵硬化,会导致成本上升等一系列新老问题。我们的初衷是保护劳动者,但最后受损害最大的可能是劳动者。
谁是劳动者的最后保护者?是竞争。只有竞争让企业更加有创造性,他们才能雇佣更多的人,收入才会上涨。新劳动合同法的一些规定是出于保护劳动者的初衷,但可能最终伤害工人阶级。
在一个体制下,如果我们使得雇佣关系变得不自由,导致的结果一定是企业更加不愿雇人,产生的连锁反应就是更多的人不容易找工作。欧美的经验已经证明了这一点。立场不能解决问题
我们在解决老问题的同时,新问题又不断出现,这需要民营企业不断地做出调整,也分散中国企业家不少时间和精力。
一个“法”是什么?我们要“法”的目的是什么?“法”的目的不是限制人们的创造性,不是扼杀商业活动,而是更好地创造价值。
我们通过法律的形式做了很多违反市场规律的措施,这是我非常担心的。同时非常遗憾的是,我们讨论问题时只讨论立场,而不是以科学态度去讨论如何解决问题。
如果一个国家只讨论立场,这个国家不可能制定出好的制度。
作者为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院长
中国企业家错位
1986年,我的一篇文章中提到“市场等于价格加企业家”。价格给我们传导信号,企业家帮我们决策。企业家们都具有两点特质:一是在运作不确定性,二是在进行创新。
创新就是创造一种新的生产方式,以同样甚或更低的成本创造更大的价值。当创新给企业、消费者带来更多剩余价值时才有意义。作为共性,中国企业家和西方企业家都拥有这两点特质。但前者与后者有明显的区别。
企业家接触的不确定性通常为两类:一类是商业的不确定性,另一类是政策的不确定性。
西方的企业家主要是忙于预测未来和消费偏好的变化,中国的企业家则主要是忙于预测政策的不确定性。
创新也分为两类:技术、产品的创新和制度的创新。西方的企业家主要忙于技术和产品创新。而中国的企业家则忙于制度创新。
西方企业家将精力放在为消费者创造价值上,而中国的企业家没有这么幸运。本应政府解决的制度环境问题却放在企业肩上。这就造成了分工的错位:国家在忙于技术创新,企业在忙于制度创新。这造成了企业发展速度上的本质区别,侧面反映出中国制度环境的缺失。
新劳动法隐忧
经过20余年的发展,中国建立了产出市场和投入市场。按另一种划分方式,可分为以下几类:产品市场、劳动力市场、资本市场和土地市场。中国目前做得最好的是产品市场。而资本市场和土地市场问题较多:在资本市场,民企融资相当困难,在土地市场,政府介入过多。
中国的劳动力市场一直是相当灵活的。而我所担心的是:在新劳动合同法出台后,劳动力市场会不会成为中国企业和中国社会发展的重要障碍,它没有使劳动力市场变得灵活,而是变得僵硬。
对于民营企业而言,劳动力市场的僵硬化,会导致成本上升等一系列新老问题。我们的初衷是保护劳动者,但最后受损害最大的可能是劳动者。
谁是劳动者的最后保护者?是竞争。只有竞争让企业更加有创造性,他们才能雇佣更多的人,收入才会上涨。新劳动合同法的一些规定是出于保护劳动者的初衷,但可能最终伤害工人阶级。
在一个体制下,如果我们使得雇佣关系变得不自由,导致的结果一定是企业更加不愿雇人,产生的连锁反应就是更多的人不容易找工作。欧美的经验已经证明了这一点。立场不能解决问题
我们在解决老问题的同时,新问题又不断出现,这需要民营企业不断地做出调整,也分散中国企业家不少时间和精力。
一个“法”是什么?我们要“法”的目的是什么?“法”的目的不是限制人们的创造性,不是扼杀商业活动,而是更好地创造价值。
我们通过法律的形式做了很多违反市场规律的措施,这是我非常担心的。同时非常遗憾的是,我们讨论问题时只讨论立场,而不是以科学态度去讨论如何解决问题。
如果一个国家只讨论立场,这个国家不可能制定出好的制度。
作者为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