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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5月23日,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经贸委、监察部和国家林业局联合召开全国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全国各地环保机关和执法单位,严格执法,依法行政,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四部委会议以后,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相继召开会议,制订方案,积极行动,较短的时间内在全国形成了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的氛围,并取得了较明显的成果,大批违法者纷纷落马,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违法企业或被责令停产,或被处罚款,有关责任人被依法追究行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2001年8月30日,国家环保总局在有关媒